CcCManCcC wrote:哈哈哈我覺得還是滿...(恕刪) 以偏概全的老掉牙贅言!老闆 不就是你選的,法律就只能規定到合理的地步。遇到不守法的老闆,就要靠檢舉勞檢罰則,怎麼會搞到怪勞基法。可見是玩政治鬥爭的目的!
u168.i168 wrote:好笑! 扯一大堆口...(恕刪) 我想每個人要的本來就是不一樣,但現在是資方當道,所以要修成往資方偏也是必然結果,不管誰上來都一樣。在這個時代,法律只是保護個人權益的最低標準,要有更vip的服務就請靠自己多努力才是真的。啥都寄望別人,我想就跟乞丐要飯一樣,有一餐沒一餐的。
u168.i168 wrote:以偏概全的老掉牙贅...(恕刪) 老掉牙的言論都是最現實的,不然怎會流傳下去你以為人人都有能力選擇工作????那散工就不會那麼多了自己搞的,老百姓看在眼裡說別人口水,在別人眼中看起來你也在口水阿
autumnshu wrote:我想每個人要的本來...(恕刪) 往資方 ? 何必加班前兩小時 1又1/3 後兩小時 1又2/3?往資方就回到以前一例的時代。班與班沒間隔。以前到處可看到徵人啟事 月休四日,薪2XXXX。
散工(台語)有勞基法?我在讀書時,在工地打過工!中文應該稱呼"點工"!只要在社會上,就是要努力,也會有競爭,以前當勞工時,時常撥電話去勞工局請教勞工權益,後來變股東時,變成去勞資爭議調解的資方代表,立場全然不同!重點是勞方常請 重要人士,而且地點常在服務處!總結,現在勞工有這麼軟,我遇到都很強的!CcCManCcC wrote:老掉牙的言論都是最現...那散工就不會那麼多了(恕刪)
u168.i168 wrote:勞基法有規定 老闆...(恕刪) 對我來說不重要我只知道從我習慣的法規->改成一例一休(讓勞方輕鬆)->又改回偏資方扯再多對我都沒意思我看的出來情況網友也都看的出來情況我們不需要只聽資方聲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