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_yiou wrote:
如果那天自己是老闆 願不願意花你現在的薪水請你來上班?
完全同意啊!
hwo wrote:
心有戚戚焉,我也是22-3歲開始創業打拚。中小企業的苦道不盡。
跑銀行3點半、找業績。前15年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星期日才有休假。
曾經連上三個月,星期日也上班。員工一樣放假,只有我出來工作。
這20多年來也看過許多員工,長進的、不長進的高下立判。
只想著不勞而獲或輕鬆上班領高薪,真是可笑。
老闆的苦不是當員工想像得到的。
當時結婚時穿著路邊買的便宜西裝,2套1500元。
前一天還工作到晚上10點。累到隔天早上是伴郎到家裏叫我起床。
領高薪要憑本事,法律可沒限制不能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