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umnshu wrote:
以上有個重點,引號部分幫你畫起來了。就是由你排班,不用經雇主同意。但雇主看到你的御排班表後可以提出協調來調移,當然你也可以不答應。但重點就是要由你排,法規沒有說雇主可以幫你代排,如果未休完就是要給錢。
看到這邊
終於有個完全正確的回答了!
以下請參考函釋
發文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條 3字第 1060047055 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03 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版)
要 旨:
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於排定
於特定期日,至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原因
為何雇主均應發給工資
主 旨:所詢特別休假疑義,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處 106 年 2 月 10 日經加四勞字第 10601005930 號函。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依其意願決定之。
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
或於排定於特定期日。至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
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發給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