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wei wrote:印象中...這條帝...(恕刪) 還是帝王條款因為交通規則有叫你看到班馬線就要減速班馬線上有行人理應就要停下來撞上去就跟後車撞前車一樣除非你請的律師很厲害,把行人講成是要意外詐財等非交通規則上的情形台灣算罰很輕了,先進國家撞班馬線上的行人,這輩子算完蛋了
iivyko wrote:我在9/5上班的路...(恕刪) 1.上下班時間車禍屬於職災,如果妳有勞保,可以要求雇主出險,我自己是雇主,有一名員工也是在上班時間出車禍,我幫她出險,讓她休養了兩個月,還是等她回來上班;這期間我還請公司的法律顧問幫員工打官司(當然律師費妳要自己負擔)。2.雇主確實有解雇妳的權力,但請比照勞基法規定之資遣費,不要傻傻的自願離職。3.拿著妳的資遣證明向對方求償,金額寫大一點讓法官去判,金額可以找律師討論。註:只要妳能證明妳出車禍的路段是妳平日上班的習慣路線,雇主沒有理由不給妳出險,這點勞保局會幫妳處理,妳不用擔心。
1.警局備案紀錄及交通事故報案紀錄副本證明妳是受害者。2.醫師診斷証明書3.職災就醫門診單:沒記錯可以免費看診6次,同一家醫院。4.傷病給付申請書5.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嗯…要畫圖。醫生無法確定何時會好,就叫他開宜在家休養到下次回診就好了,等下次回診在看看了。就醫坐計程車要記得拿收據。既然醫生無法確定何時會好,等3個月來調解,調解不成6個月內告肇事者過失傷害,以刑事逼民事。不用急著和解,好好休養,可以先跟自己的強制險公司要醫療費,它們會去跟對方要這條的。以上是我下班途中被撞,請過公傷假的回憶,8年前有吧@@請3個月假,領2份薪水。
公司一定有幫你保勞保吧這時候就是勞保出動的時候了幫你查了一下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及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於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1.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2.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3.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執照處分駕車。4.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5.闖越鐵路平交道。6.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7.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8.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9.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勞保被保險人如於保險生效期間因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以致受傷,符合上開規定,屬本保險之職業傷害,其因該次傷害以致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經住院或門診治療達四日以上者,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得自不能工作第四日起,請領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是故被保險人所患傷害如符合上開規定者,得檢具傷病診斷書正本洽請投保單位填具傷病給付申請書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蓋妥單位圖記、負責人、經辦人及被保險人印章(表格可至本局網站下載使用)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一併寄局辦理請領手續。惟如經本局審查,屬普通傷害者,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住院診療4日以上未取得原有薪資者,始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及在家療養期間不在給付範圍。該申請的文件趕緊申請吧
肇事者是一個闖紅燈的高中生,我是按照號誌的機車騎士,時速沒有很快,但是撞到頭後,摔出去當下馬上昏迷,所以我只知道我醒過來後全身都很痛,我的工作目前有大概想起來一點點,很零碎,月薪含每天加班2小時,是$31,920,摩托車也撞壞了,煞車的地方中間都斷了,模拖車傷最重的是右側磨損,車行老闆跟我說裡面的車廂也壞了如果 對方是 無照騎機車 那到還可以認同 以你描述的 這車速 也太快了吧! 對方簡直就是不要命 認同你 告死他若對方 只是個闖紅燈的行人 那 有人說謊 可以磨到連馬桶都壞了 或是 撞到連馬桶都壞了我只能說 有人陳述 不實的狀況上下班 不管是誰的錯 都算工殤 即使自摔都可以 我是自摔 也是算工殤 只是那時候 都是公司秘書 處理的不用我自己跑 領全薪去電 勞工局 問清楚吧至於車禍誰對誰錯 從你的描述 我不是神 判別不出來 或許 01 裏頭有神級人物吧 可以判別建議 去調現場 監視器 一清二楚了 再決定 是否提告
iivyko wrote:我在9/5上班的路上...(恕刪) 1.公司方面,備齊資料,請勞工局勞資糾紛調解(養病重要,免得後遺症一堆),當然您也必須提出正確而有力的證明.2.只要確定不是您的肇責(但看文好像各有肇責),備齊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由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