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JK wrote:
我已經跟我就業服務...(恕刪)
可以問他哪些公司,請他們依法處理
講明不用孕婦已涉及就業歧視
有些事情只能做不能說
阿阿潘潘 wrote:
我是做就業相關的工作 我回答你
上面有人在幫老闆說話,是拉 照老闆的想法 你不能用就是叫你走人
問題就是現在勞基法依法規定 你真的不適任 就是照資遣流程
你的問題聽起來就是他覺得你不能勝任
你就是跟他要資遣費 跟他要非自願離職 叫他做資遣通報 少一個就是檢舉他 讓政府罰他錢(3~15萬)
然後 他不開非自願離職也不給資遣費 請直接到公司所在的勞動機關提出勞資爭議
然後你先拿勞爭的協調書去申請失業給付
等後續就好 還有問題直接私我(恕刪)
ShanJK wrote:
這間公司剛應徵上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