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03*30*8=24720
超過基本工資21009,符合勞基法了
7-11台南白天班正職,大約是24~25K,月休好像6天吧
建議樓主改成月休6天,應該比較好請人,
現在人比較重視休息,月休4天真的太少了
jason00124 wrote:
日班 (全部薪水含加班費=3萬)
8~17,扣除午休1小時=8小時上班時間
一個月30天 = 8*30= 240hr (依據勞基法規定,時薪是以整月30天去計算工時)
月休四天,假設四個週六都加班 = (2*1.33 + 6*1.66)*4 = 50.5hr
整月工時=240+50.5=290.5
換算時薪=30000/290.5=103元/時
結論,去7-11打工還比在這上班划算,而且貴公司還違反勞基法。
ps.即便薪資加上勞健保,一樣低於法定最低時薪。
夜班 (全部薪水含加班費=3.5萬)
10~6 = 8小時上班時間
整月工時=240+50.5=290.5
換算時薪=35000/290.5=120元/時
結論,去7-11打工還比在這上班划算,而且貴公司還違反勞基法。
ps.即便薪資加上勞健保,一樣低於法定最低時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