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yjamesbond007 wrote:
志願役士兵與7-11...(恕刪)
當兵不管是軍官、士官還是士兵,當國家有難的時候你要扛,如果你認為你具備這個條件,我支持你當兵(官)。
現在的兵役制度已經被政治搞壞了,當初推志願役士兵就是一個錯誤的政策。當國家對軍人的地位及身分不再重視的時候,說實在的現在當軍人已經沒有榮譽感可言,如果你要把他當戰鬥營,簽一次時間到了就趕快退伍,免得跟社會脫節,如果想要當事業經營那也很好,那就在服役的時候趕快把錢存一存,不然退伍的時候就要飽受中年失業之苦,千萬不要指望退輔會會幫你做什麼、輔導什麼,現在的退輔會只會開開職訓班次、探視老榮民、照顧退伍的將軍,其他的就自生自滅吧!
eeir wrote:
志願役是契約工,第一次簽約4年後,期滿只能再續簽1~3年,萬一任職期間有體檢不過或某一年考績拿不到甲以上,你就再見了。
除了行為不檢(含犯天條),我沒看過考績連甲等都拿不到。
跪求認識~
而且那不叫體檢不過,是體位判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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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提到這叫契約工,不叫職業軍人。
真的是讓我笑了。
拿到人令起服役四年,為志願役士兵亦為職業軍人,同受到權利保障及薪資所得。
有因為字面上稱呼不同,你少拿留營慰助金或慰勞假補助費嗎?
哪個單位有因為眷屬因疾病或意外給予津貼?
嘲諷國軍前,想想國軍該給的可沒有少給你。
或許你遇到做事態度不佳及為人處事不甚良好的同事,但你不能否認國家給予的一切。
體制是體制、環境是環境、人事是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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