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原本6人工作5天=30個工作天現在5人工作6天,還是30個工作天產能有增加嗎?是去看到鬼是吧~ 人頭工時和產量成正比的算法,是四十年前手工業的算法。現在製造業,(半)自動化的結果,人頭工時雖和產量還是有關,但不是那麼正相關。另,若不是製造業,業務量就是產能。以飲料店來說,6人一天可賣500杯,5人一樣可以賣500杯。人力調配成營業6天和5天,產量(銷售額)就會不同。
sar9466 wrote:在不違法又符合規範,他利用一例一休,在不增加人力成本上從每週五天的產能、變成六天的產能...(恕刪)原本6人工作5天=30個工作天現在5人工作6天,還是30個工作天產能有增加嗎?是去看到鬼是吧~....................................還看不懂嗎?原本 6*5= 30改為5人做6人份的量6*6=36所以一樣的人 , 被要求增加產能為 36
<bayata>所以實際上應該這樣算:6人x6天x8小時=288人工小時,而不是240人工小時老闆多賺了48人工小時</bayata>可以看出 ...五人當六人用了 ....可見以前是人力過剩 ....XD老闆明智的做法是砍掉一人,之前週六不必上班, 現在要了,除非公司業務變更,不然週六上班沒好處因為之前服務對象及廠商週六不一定上班, 很多事又留到下週做 ....如果你說五人當六人做是大家很努力去做呀 , 常常過了下班時間還在做 ....那就是你部門的問題, 做不完明天做呀 ....開天窗呀 ...依照你算法 6人每週都多做了48 小時,每人每週多做了 48/6 = 8 小時每個人每天多做了 8/5 = 1.6 小時.....這你要怪誰 ?如不想讓老闆賺到那你就準時上班....下班了就準時走吧 ....
我工作原本見紅就休,偶爾六、日會去個園遊會或是路跑賽插插花,公司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覺得有補休很滿足了啾咪!但一例一休後,我們只要逢六、日加班,就要和善的要求我們簽一張「同意休日和例日交換」的單子,呈報主管,才同意加班,這樣很明顯在規避給予加班費,老娘超想加班賺錢的!!!!老闆玩這種爛招,大家感覺差,但他沒違法。於是我就打開了我的104了!
客觀的說,一例一休制度,在政府及媒體大力的宣導及說明之後.讓所有老闆了解,不符一例一休制度,政府就是會罰.(難道還會獎勵嗎?)也讓部分老闆驚覺到過去對員工太寬鬆了,該回歸及落實新的勞基法工時規定,老闆多賺的錢,可以存下來,以備將來繳交罰金.所以客觀來說,是一例一休制提醒了雇主.勞工有其工時保障,雇主也有其合法權益.
dallas41 wrote:意思就是一例一休後.老闆如果要你們禮拜六加班,他的成本會比以往增加所以就把你們的"周休二日(六日)見紅就休"改成了"排休制"以閃避成本增加的問題PS:好像真的沒違法,只是這種對策真是讓勞工心寒 政府亂包紅包,為何要雇主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