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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啦

cm4430 wrote:
原本6人工作5天=30個工作天
現在5人工作6天,還是30個工作天
產能有增加嗎?是去看到鬼是吧~

人頭工時和產量成正比的算法,是四十年前手工業的算法。
現在製造業,(半)自動化的結果,人頭工時雖和產量還是有關,但不是那麼正相關。
另,若不是製造業,業務量就是產能。以飲料店來說,6人一天可賣500杯,5人一樣可以賣500杯。
人力調配成營業6天和5天,產量(銷售額)就會不同。
sar9466 wrote:
在不違法又符合規範,他利用一例一休,在不增加人力成本上從每週五天的產能、變成六天的產能
...(恕刪)


原本6人工作5天=30個工作天
現在5人工作6天,還是30個工作天

產能有增加嗎?是去看到鬼是吧~

....................................

還看不懂嗎?
原本 6*5= 30

改為5人做6人份的量
6*6=36

所以一樣的人 , 被要求增加產能為 36

<bayata>

所以實際上應該這樣算:
6人x6天x8小時=288人工小時,而不是240人工小時
老闆多賺了48人工小時
</bayata>

可以看出 ...五人當六人用了 ....
可見以前是人力過剩 ....XD

老闆明智的做法是砍掉一人,
之前週六不必上班, 現在要了,除非公司業務變更,不然週六上班沒好處
因為之前服務對象及廠商週六不一定上班, 很多事又留到下週做 ....

如果你說五人當六人做是大家很努力去做呀 , 常常過了下班時間還在做 ....
那就是你部門的問題, 做不完明天做呀 ....開天窗呀 ...
依照你算法 6人每週都多做了48 小時,
每人每週多做了 48/6 = 8 小時
每個人每天多做了 8/5 = 1.6 小時.....
這你要怪誰 ?
如不想讓老闆賺到那你就準時上班....下班了就準時走吧 ....
我工作原本見紅就休,
偶爾六、日會去個園遊會或是路跑賽插插花,
公司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
覺得有補休很滿足了啾咪!

但一例一休後,
我們只要逢六、日加班,
就要和善的要求我們簽一張「同意休日和例日交換」的單子,
呈報主管,
才同意加班,
這樣很明顯在規避給予加班費,
老娘超想加班賺錢的!!!!
老闆玩這種爛招,
大家感覺差,
但他沒違法。

於是我就打開了我的104了!

張偉忠 wrote:
還看不懂嗎?
原本 6*5= 30

改為5人做6人份的量
6*6=36

所以一樣的人 , 被要求增加產能為 36


如果現在五個人能做六個人的事,那以前六個人在幹什麼?

sar9466 wrote:
不講什麼運輸、觀光...(恕刪)

這制度早在一例一休前就有了

sar9466 wrote:
不講什麼運輸、觀光...(恕刪)

哈哈哈....你老闆真有才.
其實他也沒違法.
如果改成只聘用一半的人,然後工作量加倍,但是,準時下班,他也沒違法阿.
你能做的就是寫離職單.
客觀的說,一例一休制度,在政府及媒體大力的宣導及說明之後.

讓所有老闆了解,不符一例一休制度,政府就是會罰.(難道還會獎勵嗎?)

也讓部分老闆驚覺到過去對員工太寬鬆了,該回歸及落實新的勞基法工時規定,老闆多賺的錢,可以存下來,以備將來繳交罰金.

所以客觀來說,是一例一休制提醒了雇主.勞工有其工時保障,雇主也有其合法權益.






dallas41 wrote:
意思就是一例一休後.老闆如果要你們禮拜六加班,他的成本會比以往增加

所以就把你們的"周休二日(六日)見紅就休"改成了"排休制"以閃避成本增加的問題

PS:好像真的沒違法,只是這種對策真是讓勞工心寒

政府亂包紅包,為何要雇主付錢?!?!
aronyang wrote:
如果現在五個人能做...(恕刪)


打混阿 不然再幹馬!?

開始被抓效率時

就出來哭血汗工廠阿!無良老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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