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8704155 wrote:發文前不會想一想?邏輯這麼自相矛盾也敢回?既然K黨推的2例是更優的方案要怎麼符合原PO想要的加班呢?誰當家誰負責沒錯阿,K黨應該可以很久不用負責了還是只是出來喊喊騙騙人?髮夾彎?熱血 K黨提出的2例是D黨在野時提出來的,現在只不過想讓D黨自己吞下去,這是哪裡矛盾?K黨要多久才能當家干我屁事,我又不是黨員,不過D黨再亂搞下去,搞不好執政4年就結束了,以為台灣還有很多資源可以花?哼哼...
本來執政黨就要負全責不過K黨來亂的無誤, 一點中心思想都沒有, 前面說一定要兩例(自己執政連周休二日都不敢推)現在又出來屁說一例一休多糟多糟colinucc wrote:老K如此做只是凸顯...(恕刪)
Q毛中最帥 wrote:其實..你搞錯一些...(恕刪) 我想我沒搞錯,以下是財政部的資料www.mof.gov.tw/public/Attachment/05715322289.doc員工分紅費用化後,該紅利給付(不論係以公司股票或現金)於稅務上以費用列支,真實反映公司實際支出,有助於減輕公司租稅負擔;如該員工屬從事研究發展活動者,在98年底前,尚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規定,按其員工分紅數額享有30%或50%投資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