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lsr wrote:
這個不是你的薪水,...(恕刪)
截錄呂秋遠FB
所謂的「國民旅遊卡」,不是給公務員的優惠措施,相反的,這是一種對於公務員運用自己不休假補助的權利限制。依法而言,公務員只要連續服務一段時間後,即可獲得除了周六、周日與國定假日之外,一年7日至30日的不扣薪休假。一開始的時候,如果符合休假資格的公務員,沒有把應該休息的天數休畢,第二年的時候,政府就必須以「日薪」乘以「未休畢天數」的金額,於原有薪給外再發給予相關公務人員。
在1996年,政府為了鼓勵公務員休假與節省公庫支出,強制要求公務員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未達休假14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此制度則簡稱為「強制休假」。可是,如果還是沒有休完假,政府會把這14天改為定額16,000元的「休假補助」。2003年開始,新制度再次實施,公務員的16,000元休假「補助」,必須要以信用卡的方式到特約商店消費,否則不能請領,這張信用卡,就叫做「國民旅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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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嗯...好啦
我知道你看不懂也懶得看或直接視而不見
不然你趕快去爭取勞工的國旅卡
我100%支持你說好不好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