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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到連加班費都沒了

JasonStock wrote:
與其在01抱怨被老闆奴役

有沒有想過聯合所有員工鬧大, 讓慣老闆幹不下去!?

不然你們一直吞忍, 老闆一樣爽爽賺, 在怎麼改革也沒用啊!...(恕刪)




抱怨的人那就去當老闆,爽爽賺啊 ~

看看失敗比例是多高 ~

sean1972 wrote:
這樣說明又太奇怪了,
就是老闆不願意給你加班,因為不願付2倍加班費,那原本的制度為何願意?
如果不付,不就和兼職意思一樣?(恕刪)


一點都不奇怪阿,我的付出成本不同....今天沒修改前我讓員工加班是有彈性的1小時就是1小時
修改後加班只能4小時 8小時計算...(為什麼做不足4小時也要算4小時?)
在職員工,工作比較熟練,假設效率能達90分.我多點加班費支出,換到效率,員工薪水高些也比較留的住,這我是願意的
但加班費蓬漲到這倍數..我寧可找兩個兼職的重新培訓新員工來彌補這工時了...多請兩個還有剩!!



stupidbowbow wrote:
一點都不奇怪阿,我...(恕刪)


最好你假日都請員工出來加班一個小時 or 五個小時

改版前後 平常日的加班費幾乎沒有變

改版後假日的加班費大部分的工廠由 1.33*8 變成 1.33*2+1.66*6

真的不知道你的大幅提升哪來的


某些製杖新聞就算了 看的人起碼要有點智商

你可以找一間 底薪36000 輪休日出來加班公司給700加班費的例子來讓大家瞧瞧
stupidbowbow wrote:



請記住你強調的...(恕刪)



沒任何幫助,依然是用有限人力,無薪加班創造利潤,現在環境可悲的是,很多南部中小企業「不靠壓榨,就活不下去」,能接單就盡量接,然後要求員工免費加班應付訂單,這還不算最下等的,最下等的是,僅支付最低薪資,然後無勞健保,如果公司要給你勞健保,它就活不下去,很多小餐廳、咖啡店,都是如此。


這問題很複雜,我也看的出來公司不是故意違法,而是公司真的沒啥賺錢,如果按照「不願意照勞基法,就乾脆可以收一收的」,那恐怕真的會死掉一片,這是我覺得最感無奈的地方,雖然不爽加班沒加班費,但公司本來就一直在虧錢,或者賺不多,在經營不下去的邊緣遊走,不靠壓榨,就活不下去,換了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在南部並非少數個案。


現在的問題是,為何台灣南部這環境,很多地方變成不壓榨,公司就活不下去?


現在出來開餐飲的,不管大間小間,新店能活過幾年的很少,表面風光,營收亮眼,檯面下搞不好人事材料扣一扣,比一家路邊麵攤還不賺,甚至虧錢。


在這串討論,還可以暢談加班費多賺少賺的,或是公司因為加班費而減少接單的,某種層度福利算是中等了,表示你的公司不靠壓榨,也能活得下去,只是少賺而已。

感覺之後只會更慘
基隆真是好 wrote:
本來還有加班費現在...(恕刪)

timeriver235 wrote:
最好你假日都請員工...(恕刪)


人無腦真的沒辦法了....你有看到備註嗎?1200日薪另計!!1200加上700,不是1900?....所以表示那天的加班費總共是1900
36000/30/8=150 (時薪) 150*1.33*2+150*1.66*6=1893 用1900計 有問題嗎??

修法後變成
36000/30/8=150 (時薪) 150*2.33*2+150*2.66*6=3093 用3100計 那表1900+1200不是3100嗎?

3100不大於1900?? 這樣還不算大幅提升??數學好棒棒....
stupidbowbow wrote:
一點都不奇怪阿,我...(恕刪)


換個方式來說好了,從你貼的圖來看,

原本休假日當日薪水已含在月薪內,

也就是輪休日加班費只有700元,

那麼,以舊制而言,你只要找個日薪700的兼職工作其實就相當於你輪休日加班一天。


現在基本工資時薪126元,如果你是勞工,你選擇兼差8小時賺1000元,還是加班8小時賺700元?



sean1972 wrote:
換個方式來說好了,...(恕刪)


36000/30/8=150 (時薪) 150*1.33*2+150*1.66*6=1893 用1900計 有問題嗎??

那圖不是我制做的..而且它底下備注了1200是另計!...為什麼要忽略這點呢?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我那公式有問題嗎?正常加班費的算法不就是這樣...算起來就是1900左右...
為什麼你還會只執意會是只領700呢?才說要找兼職的.

timeriver235 wrote:
改版前後 平常日的加班費幾乎沒有變

改版後假日的加班費大部分的工廠由 1.33*8 變成 1.33*2+1.66*6

真的不知道你的大幅提升哪來的 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某些製杖新聞就算了 看的人起碼要有點智商

你可以找一間 底薪36000 輪休日出來加班公司給700加班費的例子來讓大家瞧瞧(恕刪)


某人製杖新聞都能看錯抄錯....這智商真堪比新聞了嗎??
修法前1.33*8 錯!!是1.33*2+1.66*6

修法後變成 1.33*2+1.66*6 再錯!! 是2.33*2+2.66*6!!!







stupidbowbow wrote:
36000/30/8...(恕刪)


你真的搞不懂,資委會在這方面作了有利資方的解釋,實務上很多公司就是這麼作的。
那1200是另計,但算在你月薪內,你懂了嗎?也就是說,你領月薪的,是不會再多給你1200了。

舊制只領700,新制能領1900,但新制老闆不給加班領不到,那麼你去兼職也是比舊制領的多不是嗎?對於那些原本舊制裡要靠假日加班的人應該更有利才對。


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7 年 09 月 14 日

要 旨: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如何計算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 , 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
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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