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ji121 wrote:
是警察還是土匪?....(恕刪)
有歐!!新竹NOVA那邊就有電腦公司是這樣被查的 有在幫人灌盜版 灌阿灌的某一天就真的檢察官帶鴿子來連同微軟的人員來
有持搜索票 但只能搜索公司範圍內的電腦(例如二樓是房東的範圍則不會上去查只會查承租的使用範圍) 發現罪證後電腦主機直接被搬走無關的零組件則不會動
至於搜身則不會!除非你塞硬碟或USB至口袋被看到會請你自己把口袋東西掏出來
P.S被檢舉的是該公司是小弟曾經上班的母公司 當時剛離職一週左右就爆了(還好閃的好) 至於公司負責人子母公司與分公司負責人都要到案說明 微軟開出的和解金約兩百萬左右(聽說還可以在談 有和解就沒事沒和解法官判多少就是多少)
我遇過BSA的函件(通常是警告意思居多), 這時候就要重新檢視自己公司內部的所有機器的所有軟體安裝數量(與版本)
而我自己也看到過BSA帶著警察到隔壁公司查的現況, 所以不可不慎
我也遇過微軟發通知函, 後來還委請會計師到公司內部進行查核, 但因為要委請外部會計師的成本很高, 沒個一定金額的公司, 他們是不會走這一招的, 而且, 這一招通常是你公司的據點不只在台灣一地, 而是在世界各地, 畢竟各地BSA只能與當地執法單位合作
而樓主的這個狀況, 我也遇過, 所以大家要思考的是""這種軟體安裝了就可以用了嗎?""
當然不是, 它需要license server/license key
而樓主在沒有license server/license key的狀況下, 如何開啟? 就是破解這個軟體
所有的軟體廠商在安裝條款中, 一定加註了不得修改此軟體, 現在也都加註了可以把軟體使用訊息回傳的內容
所以, 討論廠商有沒有權利取得你的使用訊息, 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在你同意安裝時, 你就已經放棄法律上的抗辯權了
同時, 破解軟體的本身, 就已經屬於犯罪, 散播與使用犯罪的結果, 本身也是有責任的
最後, 如果我是貴公司的資訊主管, 看到廠商提供的連線訊息, 我也是不會否認的, 同時馬上承認
因為, 對方這樣的機制的運作, (以我自己的經驗)美國廠商是得到美國政府的認可的, 所以它的不可否定性是被承認的
(因為對方在發函給我方的同時,也同時發函給了AIT)
而這些廠商逼你公司認帳的做法, 就是將貴公司列入301條款的公司, 造成貴公司的不平等競爭的事實
最後, 大家知道這些軟體廠商會回傳使用訊息,在使用上就要特別小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也祝樓主的事情能夠順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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