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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飲料店要我出資

朋友之間如果真的不得已要扯到大筆的金錢!!
過程盡量越單純越好!!!
單純借貸~找人做擔保~白紙黑字寫好!!
以後該怎麼還就依合約走!!!
不要入股 也不要借貸 因為如過遇到問題都是走民事訴訟 太麻煩也太耗時
請他寫保管條(意思是這5萬塊給他代為保管)如果有狀況馬上報警即可
因為侵占是屬於公訴罪 是刑事案件
所以你可以跟他說 自己人寫借據或開本票不好聽 來自己兄弟請你幫我寫保管即可
我也同意
投資賺的錢 跟投資本金應該是分開的吧


Daigan wrote:
為什麼解約時,淨利...(恕刪)

愛上眼淚 wrote:
...您確定他是您的朋友...???(恕刪)


個人認為,這才是重點。
有個朋友跟幾個好朋友要在台灣出資開公司,他投資50 萬人就去大陸發展。他的朋友在台灣為新公司努力。
而他只是偶而回國再跟朋友見面而已。完全沒有為了小小的50 萬在談什麼合約。
大家共同的方向就是賺錢,有賺錢大家分,彼此間的信任比兄弟還親,都在為對方著想,深怕對方會吃虧,怕對方分太少。
我之所以會知道是因為這幾個朋友我都認識。

當你跟你的朋友,有到這種感情的時後,你才能夠像我朋友一樣,放心丟錢下去不用作事也可以一起賺。
要不然就算簽了合約也不見得拿得到錢。現在已經在擔心合約了,未來就會擔心其它鳥事了,再來就是擔心錢的問題了,也許是擔心你投資的錢的問題,也也許是擔心未來賺錢之後的分紅問題了。

就像很多網友講的,5 萬而已,用5 萬來認識一個人算便宜。
如果是我的話會直接借,連合約都不簽,再來觀查這個所謂的朋友他是怎麼作人的。
就可以知道這個朋友未來是不是可以信任或是共同努力的朋友。
我覺得合約可以補個年限
例如此約只有一年內有效,後續若有需要再續簽
類似這種~感覺比較保險

為你喝采 wrote:
朋友開飲料店要我出...(恕刪)



光看這合約的格式,就讓人無法置信。至少有個第一點、第二點...吧。再仔細看完合約的內容,實在是很糟糕的合約。

版上很多朋友有提到為何只要您投資五萬?

我的直覺,如果那位朋友用這種方式找了100個人,每個人也都覺得五萬不多不少,也都拿出來了,這時候業主就收了500萬現金。事後業主以各種理由收攤,也說資本額全賠光,他完全不用還這100個人任何一毛錢。

這100個人要告他詐欺?律師費跟時間成本可能都超過5萬了。

而且,要告他詐欺也很難成立。他跟法官說,我月薪30萬,你也無話可說。


結論,一毛錢也不要拿出來,連借都不要。



投資5萬~~~分淨利3成~~~

有沒有這麼好康阿~~~~~~~~~~~~~

勿使用真實姓名喔 wrote:
知道台中飲料店現在...(恕刪)


您真是好客人!做生意遇到您真是三生有幸!
別簽吧

5萬明明寫借據就好
搞個三小不清不楚合約

到時候人跑了 你根本求償無門

再說你有喝過他的飲料嗎?

這看起來是自創,超級容易倒
關於合約的部分,
前面都有給你各種面向的分析了,
我只有一個問題:

夏天都要結束了,才要開飲料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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