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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小英總統

我雖然覺的政府這樣作不妥,但想想反正政府向來亂花錢,這樣花至少幫助到了一些人,也就釋然了。

liyi6887 wrote:
2004年4月27日 交通部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
嚴格來講
是前前朝扁政府簽的

LinsJay wrote:
前朝留下的屁股,真...(恕刪)
...(恕刪)

人家也沒說前朝就是國民黨政府

cpw530 wrote:
私人機構老闆要補償...(恕刪)

此例一開,往後問題一堆,執政黨還用在野黨的思維來決策,往後4年,人民又要痛苦了。
cpw530 wrote:
私人機構老闆要補償...(恕刪)
老實說看了這串樓發現沒有法律常識的人還真不少,

已經在工作的人有空好歹也去研讀一下勞基法等相關法條,

自己親自去確認違法的到底是哪一方?

不要不知不覺洩漏出自己的奴性還一副義憤填膺樣,

真的會讓人笑噴
整個作法就是荒腔走板
明明是一年一聘的約聘人員
再當時就拿到五個月薪水最優惠
不是一般公司正職人員也不是高普考人員
卻努力爭取不該得到利益
真的是天下掉下來的錢財


整個是非不明黑白不分財團勾結就這樣了


難道沒人看得出來這篇是來釣魚的嘛!!

一堆魚上鉤摟~~~~~~~~~~
有黑鮪魚、鬼頭刀、黑面蔡、藍精靈
這年頭正驗證某句成語

樹不要皮必死 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espirit42 wrote:
感謝小英總統, 因...(恕刪)

我個人覺得 可以要求補償的是正職人員,但這次連約聘人員也有,還要求精神損失,有點太吃人夠夠.
我現在就等著看政府還有大量正在聘僱期的約聘人員,等到他們約滿不續聘或他們屆齡打算退休的時候政府會怎麼做

p.s: 尤其是曾經當過勞委會主委,現任高雄市市長陳菊,前兩天還在臉書讚頌這件事,我等著看你如何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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