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3972 wrote:
您真是好樣的,就是要給這類人當頭棒喝;惟一可惜點,如果可以指名道姓,應當會減少很多人受害!
不是我不想指名道姓,實在是時間有點久了,大約是兩年前了
我早就忘記這家公司叫甚麼名字了,只記得在仁德(這裡真是地雷區,隨便踩都會爆),似乎是做日系雜貨的
對了,這家公司是刊在Yes123
黑色咆哮 wrote:
我能理解前六天不支薪的用意,現在的年輕人太容易早上報到下午就不見,我留一個職位給你,但你做兩天就不做,暑假都開始了,我還要臨時找人,對所有人都累,而且基本上前幾天都沒甚麼貢獻立,甚至是拖累其他人的效率,所以做不滿6天不給薪我可以理解,但是我認為若能做滿,6天還是應該給的。
我店裡的正職甚至主動建議我,以後在面試就講好,只做一天就不來的人不給薪,這樣個人只是把大家都搞得更累而已。
梨子爹 wrote:
請問貴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跟人員工作內容?
做幾天給幾天是基本的法律下限
能理解跟會這樣做是兩回事喔!
如果貴公司也是這樣在RUN的話
也無怪乎年輕人要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