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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面試打工遇到最扯的待遇....人生第一次遇到!


chou3972 wrote:
您真是好樣的,就是要給這類人當頭棒喝;惟一可惜點,如果可以指名道姓,應當會減少很多人受害!


不是我不想指名道姓,實在是時間有點久了,大約是兩年前了
我早就忘記這家公司叫甚麼名字了,只記得在仁德(這裡真是地雷區,隨便踩都會爆),似乎是做日系雜貨的
對了,這家公司是刊在Yes123

z123415299 wrote:
最後冒出一句~前6天不支薪水~老闆說這6天試用期....我聽到很傻眼!...(恕刪)


其他就不講了
光這點就違反規定了,連六天薪水都要貪,你想這老闆會多有良心??

新聞節錄:
有關「試用期」的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全國就業e網」強調,即是在試用期內,勞工都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因此,就算員工只工作一天就離職,雇主都必須支付一天的薪資;若發現契約內容中有問題,應立即提出與資方確認,以避免日後爭議。
我能理解前六天不支薪的用意,現在的年輕人太容易早上報到下午就不見,我留一個職位給你,但你做兩天就不做,暑假都開始了,我還要臨時找人,對所有人都累,而且基本上前幾天都沒甚麼貢獻立,甚至是拖累其他人的效率,所以做不滿6天不給薪我可以理解,但是我認為若能做滿,6天還是應該給的。


我店裡的正職甚至主動建議我,以後在面試就講好,只做一天就不來的人不給薪,這樣個人只是把大家都搞得更累而已。
黑色咆哮 wrote:
我能理解前六天不支薪的用意,現在的年輕人太容易早上報到下午就不見,我留一個職位給你,但你做兩天就不做,暑假都開始了,我還要臨時找人,對所有人都累,而且基本上前幾天都沒甚麼貢獻立,甚至是拖累其他人的效率,所以做不滿6天不給薪我可以理解,但是我認為若能做滿,6天還是應該給的。


我店裡的正職甚至主動建議我,以後在面試就講好,只做一天就不來的人不給薪,這樣個人只是把大家都搞得更累而已。

請問貴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跟人員工作內容?
做幾天給幾天是基本的法律下限
能理解跟會這樣做是兩回事喔!
如果貴公司也是這樣在RUN的話
也無怪乎年輕人要跑
黑色咆哮 wrote:
我能理解前六天不支...(恕刪)


你說的我能理解~但是6天真的太長了!

一般人來說~大概2天內就知道做不做得下去!

年輕人更是1天內就知道了~不想做的隔天不會上班!

但是把試用期拉長到6天實在太扯~就算通過試用可以上工~

不應該把前6天的薪水補回嗎??還說6天不管做得如何~就是不支薪!

還要檢查我6天內的筆記是否符合資格上工...不行還是叫你走人!

一律第7天才給薪~前面6天就是純白工就是了!!

資方有資方立場~勞工也有勞方立場~只是我面試了這份工作!

還真的第一次聽到可以足足6天不給薪水~第7天開始算薪水!

開始算薪水竟然還沒達到法定時薪120....實在坑!!
聽你這樣講根本就是違反勞基法
就算是有約定試用期,也沒有在無薪工作的
有啦!我以前打工有碰過去一天就落跑的
他自願不支薪,不然只要做完一天還是得付一天的工資
我也做過兩天公司制度太摳了,面試的時候沒有講
後來沒去,沒有跟公司要錢
既然打工試算時薪的可以月結
但是每做一天就要付一天的薪資
你可以去檢舉看看
梨子爹 wrote:
請問貴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跟人員工作內容?
做幾天給幾天是基本的法律下限
能理解跟會這樣做是兩回事喔!
如果貴公司也是這樣在RUN的話
也無怪乎年輕人要跑(恕刪)


西式餐飲業,做的東西就不用說了,就那些,到目前為止我們都盡量符合勞基法,因為也不缺那一點錢去付薪水,甚至上手的工讀生的時薪是150,但說真的能上手的沒幾個,不是東西難到學不會,而是沒有用心學。

新手進來我都懶得教了,直接丟給下屬從簡單的教起,待得住我再來要求細節,但我下屬也已經教到也不抱期待了,所以有時候去打工遇到大家都不鳥你不是你的錯,是你之前打工的人的錯。

遇到好幾個下班前問他做的還可以嗎? 都說可以,回去後就傳解訊來說只能做到今天,第一天給的工作通常也只是做沙拉,把沙拉做得漂亮,然後中間較閒的時候坐著包些餐具,就這樣。遇多了就習慣了。

所以帶人的員工才主動說起第一天不支薪,因為前幾天真的只是讓大家更忙而已,大部分是幫不上忙的,然後還要花時間教他,這部份真的不是兩三句話可以帶過,新人的訓練真的事件累人的事,遇到花了時間教,但又馬上不做的人真的會一肚子火。
滿扯的說
z123415299 wrote:
小弟在接近暑假時期...(恕刪)

黑色咆哮 wrote:
西式餐飲業,做的東...(恕刪)


我以前也是做過2天就跑的~但是都有跟雇主說!

但我都主動說不用支薪給我!那時候我是這樣說的~

因為我自己也知道~帶人的也很累~所以我認為我不值得拿2天的錢!

雖然雇主還是有給我薪水~我還是有收下!

相對的~因為離職是我自願~也沒有不愉快!

往後我都很常去店裡消費~因為我知道這店雇主守法依舊給予薪水!

我便把2天薪水用在店裡消費~算是回饋吧!

z123415299 wrote:
小弟在接近暑假時期...(恕刪)


真是誇張
慣老闆也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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