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是沒錯啦,考績的確...(恕刪) 問題是每次都搬法條嚇上司上司就不敢違法, 要去自力救濟什麼?考績被打最差這可有法條管? 證明上司完全是私人好惡就算私人好惡也要證明其他人至少一人表現比你差你被打最差是遭受迫害怎證明?單位容許你可以看別人的考績各項積分嗎? 與計算方式嗎?要是你講的這麼簡單學校老師打期末分, 被當的學生都可以找教務處主持公道了
其實我覺得,問題不在勞基法而是台灣對個人檢舉隱私的保護就像當初檢舉林益世的證人,現在有多慘..有家歸不得之前住在台北時,有個鄰居檢舉整個社區都亂停車,警察邊來開單邊跟住戶說,你叫那個哪一戶幾號的X先生不要打電話來檢舉,警察才懶得來管咧....兩個月後據說那位X先生就搬家了..勞基法也是一樣..一撿舉.所有公司把你當作問題勞工...除非像我同學一樣高學歷又田僑仔,台灣幹不下去就到美國念書,書念完再回來台灣當教授.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小弟營造業工程人員...(恕刪) 勞基法真的是參考用的啊! 贊同在贊同彰化一堆公司 薪資1.8W 還不怕請不到人! 就業服務站專推這種公司(幫兇嗎?)更扯的是~! 我因公受傷!請勞職單去做復健! 過兩個月後 問公司我要請勞保補助! 回答竟是!公司有給你團保呀!勞保所以不用請了真想申訴.........! 但是官商勾結 這種所皆知的勞基法僅供參考勞基法僅供參考勞基法僅供參考很重要!超重要! 只有外商 會把勞基法當法!
版大,保留一切證據明天去該縣市勞委會親辦檢舉我問過勞委會,勞委會說沒有規定三個月的試用期非自願性離職就是非自願性離職不然憲兵押人簽名可以去闖他家會引發那麼大風波都是這樣子法律就是法律,甚麼參考用的,如果是參考用的,你也可以去檢舉該廠商看有沒有參考用
魔子 wrote:勞基法真的是參考用...(恕刪) 那妳申訴了沒有??沒申訴你怎麼知道是參考用的??申訴後如果廠商還敢動你,繼續申訴官商勾結??看哪個官保的住??別忘了行政院還有個勞委會哪個官願意賭自己的終身俸??
四葉妹妹 ♪ wrote:去檢舉啊,你總有刷卡記錄可佐證吧.2016年後就全面週休二日了. 還週休二日呢,工作都沒有了就天天休假吧。建議樓主趕快走人,你,業主,皆大歡喜。去找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記得在面試時,就千萬要提點老闆你可是有勞基法的基本法律常識的,不要呼攏我們不懂。先小人後君子,免得以後大家難相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