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射達人 wrote:
要證據自己去找
不對喔,要指控他人必須提出舉證。
如果你今天被人說你犯法了,是指控你的人要提出犯法的證據。這簡單的道理,不懂嗎?
憑數據來說話,才有說服力。
另外,關於機長喊 Mayday,
民航局標準組組長林俊良:「機長有這個權利,依據他的飛行狀況來決定說,
他在飛行計畫中所遭遇的可能潛在或立即的危險,然後選擇採取的一個非常措施,包含轉降到就是不同的機場。」
民航局表示機長有權利,依據飛行狀況判斷降落哪個機場最安全,長榮航空則強調,
當天松機側風跟風切強,BR189已經重飛2次,加上轉降其他機場擔心油量不夠,
才會喊緊急求救口號,不是硬要降落桃機才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