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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逃逸自撞身亡,警察判賠192萬!誰敢當警察??

Brad_Li wrote:
這法官真的枉費了他的智慧

沒社會經驗沒關係
也不用理社會大眾多數人的意見
反正有智慧肯K書,考試沒人考得贏她
考上了
怎麼判也沒人敢咬她

不求能有連署罷免法官的機制
但求能有反對法官判決的管道
先些陣子有看到網友推薦一部漫畫

裁判長! 這個案子判刑四年, 如何?
內容很簡單,就是主角去法庭旁聽

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敘述
就是看 告/起訴人 與 被告人 在演戲

當然不了解這個案子的開庭過程

-----以下是我腦內上演的劇碼------大家當作鄉土劇看看就好------------
酒駕者(亡者)的家屬,在庭上就是哭哭啼啼,哭著家庭因為警方追緝,導致失控死亡,家庭破碎,頓失經濟失去支柱
孤兒寡母....巴拉巴拉之類的
警方,大概也只能陳述依法辦事....公事公辦...無情......
然後態度上應該也是反正酒駕自撞是他家的事,怎麼公事公辦,依法執行勤務,我還會被告....真衰
態度自然不好

法官呢

其實死了人,家屬又哭哭啼啼,一個女法官,大概心就軟了一半
然後呢,警察的態度又是大喇喇地不耐煩
所以呢,法官的心理自然是偏向家屬那邊

既可修理態度不好的警察,然後家屬又能得到賠償
反正理由隨便寫,我最大
皆大歡喜皆大歡喜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台灣的司法官遴選制度很好笑,

叫一群讀死書的呆子去裁斷社會正義?

這玩笑也鬧太大了!

書呆子從小只會坐在教室裡,除了考試題庫外,

樣樣無知,樣樣不會,

和溫室裡的小花有啥差別?

離開考試,不知道要拿甚麼能力和正常人比?

腦力?邏輯?正義?

每一項都在國民的均標以下。悲哀~~
其實法官自由心證這件事真的有很大的盲點

關鍵在於這個法官怎麼會這樣判決?

他要是隨意判,沒很認真的求證,也無條例可以懲處法官的錯

就好像日本的將軍是世襲制一樣,將軍的兒子就算是白癡

他白痴兒子還是將軍,恐龍法官就算只會考試,

沒有邏輯觀念,沒有在外面打過工,沒有社會經驗,但他還是法官

這就是台灣法官體系的可悲

莎朗石頭 wrote:
你說的這些只能代表...(恕刪)


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cch liu wrote:
看看就好
但法院卻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當警察, 要取締也是有SOP....(恕刪)



不知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廣到哪裡餒.....是守海防嗎???
我有疑問?這篇文章跟職場甘苦談有什麼關聯性?是不是po錯地方啦?
假設今天警察沒追到酒駕的李某,讓他逃跑,然後酒駕的李某沒有自駕撞死,而是在三公里外撞死某法官,請問這樣法官家屬是否可以提告警察怠忽職守,縱放酒駕,導致某法官被撞死,這筆帳也算在警察頭上,要求國賠囉?????
天啊,,,,,,,,,,,臺灣是非黑白不分還要沈淪多久。
叫法官踹共!!只會讀書考試第一名,就能當終身職的法官,不懂人情義理,倒楣的是全民。

我有家人在上班需要輪大夜小夜的,以前騎摩托車上下班,後來為了安全買了一台11年的中古TERCEL,
但是我還是會擔心家人上下班的途中倒楣碰到酒駕的人 ,發生危險,大家應該還記得柯P的學生,台大優秀的急診醫師,
就是被酒駕撞死了,這一條找誰討???留給家人無盡的哀痛而已~~~~
白冰冰說:人權是給人用的,畜生不需要人權.
所以酒駕的人,不把別人的生命當一回事,就別跟他們談甚麼比例原則.

因此感謝警察嚴格取締酒駕,使我們居住的環境更加安全,你們的辛苦大家都知道,你們的無奈是台灣社會的共業,加油!!
大家一起努力來改變它,減少年輕人用腳投票,選擇出走台灣的悲情繼續發生
酒駕撞死人都沒賠這麼多,酒駕被追自撞卻要賠192萬,
台灣的法律看來都不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

不去追酒駕卻撞死其他人,那判賠192萬的法官也要負擔部份責任,
讓酒駕只要加速到100km逃走就不會有警察追了,撞死其他人只要說喝酒不知道撞到人刑責又不高。

被酒駕的人撞死的是法官的家屬,相信法官就知道該怎麼判了。
咪咪3135 wrote:
不知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廣到哪裡餒.....是守海防嗎???(恕刪)


感謝指教.

制度是什麼?

酒駕本來就該處罰, 罰比現在大很多也是應該,
就是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

怕酒駕臨檢而逃, 該抓也一定要抓.
相信也是普世所認定.

警方該如何取締違規, 執行應有的法定標準, 應不應該?
總不能無限上綱.

司法裁判也要是制度, 法官心證是一回事.
訴訟原告者與被告者, 都必須要提出有利自己的任何證據及理由.
法官是依制度來公正公平裁判.
裁判制度不是一審定生死, 不服可上訴, 提出更有利自己來辯護.

本案是損害賠償, 瞭解訴訟制度, 和犯什麼罪是另一回事.

警方可以用規避臨檢且超速等違反交通條例來主張取締過程是合理且合法.
開車開到最後撞死, 關我警察取締有什麼關連. 應該是酒駕者自己的問題吧.
取締時有強迫去避檢逃避嗎?

如認為法官裁判不好不夠資格, 請先去瞭解國家六法的內容是什麼.

是我, 一審判我輸,
我一定會雞蛋挑骨頭來找判決理由內的邏輯是否正反都符合來上訴爭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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