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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新秘書 "沒有家累"?

大嘴盧魚 wrote:
我簡直不敢相信這是出自市府秘書處組長的嘴裏. 在美國雇主如果說出這樣的話是絕對會被告的. 更何況是出自代表政府的單位.
言下之意是市府選中這位秘書, 部分原因是因為她家中沒有小孩, 沒有老人, 也沒有病人需要照顧. 那反過來說其他也許條件更好, 但是家中有小孩, 或有老人或有病人的, 就因為上述原因不被僱用. 請問這個不是歧視是什麼?
這句話不僅不得體, 根本是應該負法律責任. 若發生在美國, 不但會引起媒體譁然, 而且會被告到死. 更人詫異的是台灣媒體居然沒有吭一聲. 看看這些媒體在阿基師偷腥事件裏, 每一家都用最大篇幅報導, 但是對台北市政府這種極不恰當, 而且不合法的歧視言論居然隻字不提. 柯P自己也沒有對這位處長的言論提出糾正, 那表示他根本不覺得這樣的言論有任何問題.
政府擺明了在工作上的歧視, 媒體也視若無賭. 連政府都不看重勞工與人力資源的價值, 帶頭歧視. 憑什麼要求一般的企業拿出更高的標準? 這樣的組合還談何跟世界接軌?
台灣的勞工真的很可憐.


Work hour flexibility 和 mobility 絕對是合法的 job screening requirement.

我覺得不見得會有事,更不用說什麼"告到死"。

小秘書是被錄取,並不是被篩選掉,所以這可算不上被"歧視"

被歧視是那些有家累卻又想幹柯秘的人,問題是根本沒有人要幹嘛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Work hour flexibility 和 mobility 絕對是合法的 job screening requirement.
我覺得不見得會有事,更不用說什麼"告到死"。


沒錯, 如果工作的條件是需要配合彈性工作時間, 雇主大可以這樣要求. 那當然沒問題. 可是要求沒有家累就絕對有問題.

配合彈性工作時間 != 沒有家累.

也許這兩者背後的意義與目的是相同, 但在工作條件的要求上你絕對不能用有沒有家累做衡量. 雇主心理私下可不可以這樣衡量, 法律管不着. 至少你不可以公然的對外如此宣稱. 我在美國工作多年. 所以相信我, 如果這句話出現在美國, 公司絕對被告到死. 當然很多人說台灣不是美國, 這一方面我沒有意見. 我只是要表達台灣在工作平權上距離還是太遙遠.

-= xXx =- wrote:
我想每個職位都有它所需的必要條件,不管是專業、人脈、學經歷...等
滿足公司職缺所需能力,雇主才會聘請你工作,這點應該毋需置疑吧?
以開版者所述,個人所見這位被選中的秘書只是符合「時間比平常公務員晚下班」的條件而已
假設,我只是假設喔!依紅線邏輯,在美國應徵建築師的場景可能是:
雇主:請問你有任何得獎作品或和他人不同發想概念藍圖嗎?
應徵者:沒有
雇主:你有領導團隊或在同業工作的經驗嗎?
應徵者:沒有
雇主:那你會畫設計圖嗎?
應徵者:不會
雇主:那很抱歉,公司不予錄取
應徵者:你歧視我,我要告死你!!


你的例子牛頭不對馬嘴. 依照以上對話的內容, 公司不予錄取的是天經地義. 因為應徵者什麼也不懂. 可是如果雇主問應徵者有沒有家累. 無論應試者是如何回答, 或從此以後面試的進展如何, 以及他是否在技術條件方面符合都完全不重要了. 因為應徵者就可以憑著那一句話告雇主歧視.

在美國面試有些問題雇主連碰都不能碰. 比方說你幾歲, 結婚沒有, 家裏幾個小孩, 你是哪裏人, 從哪來 .. 只要跟工作沒有直接關係的一既不能觸碰. 有沒有家累絕對不屬於跟工作有直接關係的問題. 這不只是觀念問題也是法律問題.
大嘴盧魚 wrote:
沒錯, 如果工作的條件是需要配合彈性工作時間, 雇主大可以這樣要求. 那當然沒問題. 可是要求沒有家累就絕對有問題.
配合彈性工作時間 != 沒有家累.

雇主心理私下可不可以這樣衡量, 法律管不着


今天是市府人員談小秘書因為沒有家累,所以被錄取,不是說其他人有家累所以不予錄用。

這是兩回事,所以不會有問題

以下算是你自己引申出來的,所以並不是原話。如你說的,

雇主事實上怎麼想是他家的事,所以你怎麼能說是市府歧視呢?

大嘴盧魚 wrote:
言下之意是市府選中這位秘書, 部分原因是因為她家中沒有小孩, 沒有老人, 也沒有病人需要照顧. 那反過來說其他也許條件更好, 但是家中有小孩, 或有老人或有病人的, 就因為上述原因不被僱用. 請問這個不是歧視是什麼?


我其實也不是硬要唱反調,不過拿美國的法律來要求台灣人其實真的沒什麼意義。

美國持槍合法,呼麻合法,也一樣不適用於台灣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今天是市府人員談小秘書因為沒有家累,所以被錄取,不是說其他人有家累所以不予錄用。
這是兩回事,所以不會有問題
以下算是你自己引申出來的,所以並不是原話。如你說的,
雇主事實上怎麼想是他家的事,所以你怎麼能說是市府歧視呢?...(恕刪)

都已經說出口這個人是因為這個原因而錄取,那其他人是什麼原因沒被錄取不是很清楚? 這樣怎麼會是兩回事?
不要說美國,在我這裡也是會被告的。
雇主怎麼想是他的事沒錯,但那是只限於想,既然都已經說出嘴了,在這裡、美國跟許多講究工作平權的國家怎麼會沒事?
大嘴盧魚 wrote:
我簡直不敢相信這是出...(恕刪)

沒有家累只是原因之一
最重要的是
如果她是約聘僱的就算忙一點累一點至少未來四年不愁沒工作甚至是未來八年都不用擔心
如果是正式考上的那凹個幾升官也比人家快
要不如此誰會願意去~
大嘴盧魚 wrote:
言下之意是市府選中這位秘書, 部分原因是因為她家中沒有小孩, 沒有老人, 也沒有病人需要照顧. 那反過來說其他也許條件更好, 但是家中有小孩, 或有老人或有病人的, 就因為上述原因不被僱用. 請問這個不是歧視是什麼?
...(恕刪)


你這段話在柯P找祕書這CASE裡並不適用
如果有家累,那他就不用進市長室去當秘書
可以當一般市府員工就好

就北市府員工的立場來說
有家累比較爽啊,這樣有被歧視到?
被歧視到的是沒家累的吧?

如果秘書處一堆人搶著進市長室,不會一進去就覺得被凹好多時間哭著想走人

需要特別去找個沒家累來當祕書嗎?

靈魂守衛 wrote:

Work hour flexibility 和 mobility 絕對是合法的 job screening requirement.

我覺得不見得會有事,更不用說什麼"告到死"。..(恕刪)



澳洲種族歧視跟性別歧視能說是世界最嚴重的幾個國家,

所以都有法律保護這些事情.


舉三個例子吧,

1. 華人餐館招人的廣告上能要求求職人會說中文, 但是不能寫上得是華人 <- Racial discrimination

2. 前段時間的新聞, 亞裔開的咖啡廳招人, 來了一個經驗非常豐富的黑人廚師. 我忘記是當面還是跟第三者說,
亞裔老闆沒錄取他因為不是白人, 上了新聞頭版! <- Racial discrimnation

3. 朋友公司開會關於招新人, 主管說不管找誰都好就別找女的, 省得一來沒多久就跑去產假....整個會議室人全傻掉了 <- Gender discrimnation


其實台灣歧視才是最嚴重的地方, 不過台灣人普遍不願意承認, 然後又認同這些行為!

你說的flexibility跟mobility確實是沒有家累所帶來的好處, 也是錄取的主要原因!

不過你可以琢磨琢磨這兩個意思又相同嗎?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以下算是你自己引申出來的,所以並不是原話。...(恕刪)


以美國的標準看,引申也不行。所以面談時也不能問學校畢業的年份。因爲可以引伸出年紀。有時候,我們習慣了周遭的看法,不合理都變成合理。
我想flexibility跟mobility的要求確是適用在某些工作與職位上,
這沒甚麼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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