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求提前到公司的原因是要提前準備工具、設備開機之類的工作,那麼這部分時間理應算在8小時之內,或按照加班給付加班費。否則,假如公司有一台什麼設備需要提前開機預熱1小時,難道公司可以要求操作員無償提早1小時到公司開機預熱設備嗎?
早10分鐘到,晚3分鐘下班,說起來沒什麼,但再想想,一天的工作時間是8小時*60分鐘=480分鐘,光這一點,公司就占了員工2.7%的便宜了。請問這家公司所謂的上班、下班時間,以何為准?為什麼不是規定早1小時到,晚半小時下班?公司今天可以占雇員13分鐘的便宜,明天就可以得寸進尺要求占20分鐘的便宜,後天25分鐘...這樣下去根本沒有止境。
在01職場版呆的久了,每次看到有人自動自發站在資方的角度說這個應該那個合理,我不知道這些朋友是怎麼想的,到底是自己在做老闆,還是被資方的洗腦術“教育”到已經喪失維護自身利益的本能了呢?
其實,所謂“親兄弟明算賬”,職場亦然。就算你再怎麼忠於一個企業,熱愛這個企業,願意一輩子在這裡奮鬥,最好的處世之道,始終是站在中間點上,讓企業和雇員之間存在不偏不倚的利益平衡點比較好。一個企業的興旺發達,絕不是靠一點點盤剝雇員得來,而是要靠全員的發自真心的主觀努力。如果作為一個老闆或者一個管理者,連這點都看不破,那麼恕我直言,您這家小裏小氣的公司,前途也就這樣了。
致樓主:
要保留證據,請備好您每天準時打卡上下班的記錄,如果公司敢按照未提前到廠就扣50元的規定扣錢,就到政府那裡去告吧。
,有許多公司是責任制,早上不見人影,中午才到公司,剛好找同事吃飯,這樣的公
司也有啊,也有公司早上七點多甚至更早,晚上九點多才下班,有公司隔周休,也有
公司周休三日,有公司半夜三四點叫你起來處理公事,如果要告,那有得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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