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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四個月被告知做到今天為止

業主也很無耐

生完小還說要育嬰
育嬰完說沒人帶小孩......要離職

就算現在遣散費你,你可以拿多少錢
幹嘛要一直讓你做下去養你一輩子
自己要規劃生小孩時間
有錢就隨時生.....沒錢就忍一忍

KIKO-L wrote:
我只想問,樓主就算告..
仔細分析一下, A與B怎麼看都不划算.
.(恕刪)


大大說的很客觀,分析的好。

我也希望版主能夠告贏,但是...真的會還你們一家人公道嗎??
別想那麼多,能爭取的盡量爭取,好好照顧老婆,心情不要受影響。

如果嫌我的話不中聽,
我也可以說: 告死那個公司,告死那個老闆,讓那個老闆身敗名裂,活不下去...........

KIKO-L wrote:
我只想問,樓主就算告...(恕刪)



如果告贏我會要我老婆回去上班,等到生完請完產假在決定去留,沒辦法啊就是差這一份薪水,不然就是要公司談多給些資遣費,在要我老婆走啊!
KIKO-L wrote:
只想問,樓主就算告贏了, 然後呢??
----------------------------------
A. 回去公司繼續上班
B. 領幾千塊賠償, 回家吃自己
----------------------------------
a.都撕破臉了, 還敢回去上班??
b.就為了幾千塊的賠償, 曠日廢時, 要搞得自己心神不寧??
----------------------------------

仔細分析一下, A與B怎麼看都不划算..


公司擺明就要趕人了

還有甚麼好輸的?

要走可以,公司該賠的就該賠一賠,對樓主沒甚麼不好

公司到頭來還是要雇人,這邊孕婦產假賠償也照賠,讓公司得要吃點苦頭才行

詹姆士胖胖 wrote:
當然如果有溝通好當然...(恕刪)

的確瞭解你的無奈.我們本本份份的單純就是工作.無奈不是我們能控制的情下卻受到如此對待.一定是委屈加不平的....如果認為該拿回公道.就毅然去申訴.但過程一定是麻煩的.加油.去爭一口氣吧!!
我只能說申訴就對了!勞委會槍跟子彈跟你們了~還不用

板上那位大大提供的試用期法條有提到 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

2.至該法施行細則修正後,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已刪除,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相關規定辦理。


其實這也是盲點如果雙方合意簽屬似乎試用期就成立了~但後又提到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相關規定辦理。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綜觀以上就是雇主就算跟你有簽雙方合意之試用期條款要解除契約也需要合理之正當理由及明確事實


台灣勞工都太軟弱被雇主欺壓習慣了~導致雇主無良~之前我太太也是被低報勞健保去跟人資說 人資說總經理規定的還說這樣妳可以少繳勞健保費(每個月少提撥6%都超過合理申報我繳出去的勞健保費了)後來還是不調~我跟太太說你要嘛申訴要嘛離職不然薪資低報對你沒有保障

後來我太太就職離找新公司~新公司薪水還比原公司高~勞健保直接報相對應級別


權利是給知道的人~今天你的容忍將造成日後的損失~不過無奸不成商善良的不會有錢(企業主都是靠壓榨勞動者獲利)
去申訴試試看,說不定有轉機

詹姆士胖胖 wrote:
我老婆於過年前應徵進...(恕刪)
現實點公司真要妳走
就不會要妳回來了
我是公司寧可照規定給妳資遣費
不到一年年資是能拿多少
找下一份工作比較實在
但又懷孕不知好不好找
我還真想知道有人這樣還回的去工作的嗎??

詹姆士胖胖 wrote:
如果告贏我會要我老婆回去上班,等到生完請完產假在決定去留,沒辦法啊就是差這一份薪水,不然就是要公司談多給些資遣費,在要我老婆走啊!...(恕刪)


該你老婆拿的就拿一拿, 貪得無厭的下場...@@

看到你的回復...
真不知道該替你老婆開心, 還是擔心...

詹姆士胖胖 wrote:
如果告贏我會要我老婆回去上班,等到生完請完產假在決定去留,沒辦法啊就是差這一份薪水,不然就是要公司談多給些資遣費,在要我老婆走啊!...(恕刪)


你這段話就讓我覺得...

你們要的不是公道 是錢...

就是要靠懷孕來死賴著要薪水...

說真的..感觀不太好...
yots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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