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Eason wrote:不用好奇,就算於情於...(恕刪) 合約上白字黑字沒錯 但雙方對其中意思有明顯落差遠通 我有提供職缺來請你來面試 但多數人不符合公司要求收費員 照合約 你就是要給我工作 不管我適不適任
cwyu1003 wrote:置這些收費員的錢最...(恕刪) 轉置收費員如果遠通照合約走.就不會變成全民買單.是因為遠通亂搞才變成政府的問題.好笑的是...政府居然拿遠通沒輒?說一句公道話.這些收費員雖然不需要甚麼"技術"但工作.絕對不輕鬆..工作內容不是只有你們表面上看到的只有收費而已.如果不能清楚的知道他們的工作內容請不要"自以為"的認為他們領3萬多.是多對不起大家.....
南台灣小太陽 wrote:合約上白字黑字沒錯 ...(恕刪) 這是遠通在文字上故意大的迷胡仗.在一開始故意以絕對的安置傳職福利等.讓大家對於自動答應離職不會那麼抗拒.且能對政府那邊有交代.等事情過後.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釋出的職缺完全不是這些人能夠應徵的條件.不是要大學學歷.就是要會外語.不然就是在外地.擺明著"莊孝維"....美其名是.我遠通有介紹你工作喔.是你自己資格不符的
我前面講過,照理根本不該有這種轉置條款的保障,既然是約聘時間到走人是天經地義,多給了30萬資遣費已經是夠仁至義盡,國家請約聘收費員是你情我願,可沒人綁你來做,工作內容跟領的錢比起來也沒有什麼血汗可言。好,現在既然有了這樣的合約條款,我就直接了當的說,這種條款定來就是為了要呼龍你們這些看不清楚事務本質的人,是為了擺平你們這些同情心氾濫的人,讓案子能繼續走下去,這樣的回答有沒有滿意?幾百個中年無專業,散布在全台各地的收費員,要民營企業按照原本福利待遇全部吸收,我用幾秒鐘想一想就知道不可能,合約條款也絕對不會是這樣定,一定是「盡可能」轉置,一個「盡可能」加在前面,後面你要什麼就隨便你加,要原薪資、要保障五年、要原地區,你喜歡什麼通通加進去,反正一個「盡可能」放在前面,打官司時就有得吵。除了少數有針對未來轉職做準備的人,或是相對年輕可塑性還高的人,這些退下來的人大多數都會淪為勞力換錢的工作,偏偏這樣的工作在民間就是被壓榨的一群,這是注定的,也沒什麼好怨恨,自己的路自己挑。好了,現在託你們這群極富同情心的人的福,為了這些人政府很可能動用政治力解決,方式不外乎下列兩種1.編列預算安排在就近公務單位繼續約聘,明目張膽繼續花納稅人的錢,這可能性比較低2.壓迫遠通解決,但不動用解約事實上是不可能解決的,再對照現在的社會氛圍,解約是確實有可能,但解約馬上就會面對遠通的行政訴訟,而且敗訴機會很高,但官司可以拖,拖個五年半載再和解或賠錢,反正到時政府也換人了,推給前朝就是了。以上二種不管怎麼做,賠的都是人民的納稅錢,為什麼?因為婦人之仁,政治凌駕專業,訂了不可能善了的轉置條款,後果就是全民承擔,可悲!
cwyu1003 wrote:我前面講過,照理根本...(恕刪) 又繼續扯這麼多就是不敢說支持遠通違約突然間看到遠通交通部長跟高公局長的身影。不斷的幫遠通找理由我管你呼不呼嚨照合約走這個國民基本觀念對你們來說這麼薄弱喔?看來諸位對信用這件事應該也不是很重視Ok的,我遇過這種人。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