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jam2008 wrote:我們在跟客戶溝通拍照想要的風格時 會
這樣應該沒個資問題
就是看合約了
客戶通過你名字找到你
那是客戶的自由
合約只能限制你
不能限制客戶
但還是要看合約內容
因為是合約除非違法法令或善良風俗
不然還是合約
也就是賠多少??
如果是記過懲處就更好了
因為你已離職
如果要賠
因為對方並沒有被解約
也就是沒有商業損失
某些寫法反而不用賠
按雇主與勞工所訂之勞動契約,如有違反法令之強制禁止規定、或勞動規約者,為保障勞工權益起見,應認該約定無效。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客戶通過你名字找到你
那是客戶的自由
合約只能限制你
不能限制客戶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如果要賠
因為對方並沒有被解約
也就是沒有商業損失
某些寫法反而不用賠
acejam2008 wrote:
秉告天兄 合約記載賠償金額50萬 但是 我不知道哪些需要賠償50萬
因為老闆沒讓我看 只叫我簽
不知道若是真有發生糾紛 可否以這條來脫身?因為雇主沒給我時間審視合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