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同事,跟我借簿子那位,又打ig過來吵了欸,說他賠對方很多錢,叫我給他500,對方要撤告了,如果不給他500,他就要跟檢察官說我也有分到錢。我是不會給他500了,對方又沒跟我要錢,我是不可能給這位同事錢的,感覺他是在騙我錢。curlisto22 wrote:不會外借這種事,這攸...(恕刪)
上個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原本以為會自動解開,沒想到等了一個月都沒解。後來我今天打電話去問才知道要帶公文跟身份証去警察局才能解,感覺應該再一兩個月就解開了,應該差不多9~10個月就解開來了,也是還好,至少不用拖到一兩年。lawtaipei wrote:詐欺集團這門生意之所...(恕刪)
洗錢防制法今年6月已經更新無正當理由出借帳戶給他人是違法行為,不論是否有沒有詐騙喔警方可以將此帳戶列為「告誡」帳戶,會自通報銀行,然後你這個「人」在那家銀行底下所有相關業務5年內全部功能受限,網路相關業務基本上一律禁用,只允許臨櫃繳水電費及領基本生活費用,基本上大部分的功能都不讓你用了,基本上等於你這個人在這家銀行算是黑掉了的概念了。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