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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蘇事件(真相&訴訟書)

taipoo wrote:
你想蹭我增加自己知名(恕刪)


真的有夠Low

我個人的個資不怕公開, 但那是我在FB的設定, 您在不相干的網站在未經我同意下公開, 您覺得不違反規定我們看者辦, 不要說我沒提供您機會.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我的個資要在網路上找當然不難, 但這並不是我在Mobile01設定公開的訊息, 雖然第七款說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但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 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貼法條給欄主參考, 如果要把"我們看者辦, 不要說我沒提供您機會."當作這是恐嚇我也沒辦法.

愛跑法院我只有奉陪
chinshentw wrote:
真的有夠Low我個人(恕刪)


我可以反告你恐嚇,要不要試試看,你很好查喔,自己公開權限,google查你的帳號,馬上就出現你,還不用進階的搜尋技術,你用你這種自己個資公開的方式要告我,我歡迎,順便我要告你恐嚇,咱們就互告吧!

C大…您這又是何必呢?

樓主的文章人氣這麼高…您沒看到嗎?
自從開樓以來,我已經貢獻了幾百次觀看次數了…
只是我是來看……您懂的!

樓主也不用費心肉搜我了…
我只有國中畢業而已、全身上下也沒什麼優點…
沒有什麼朋友、阿宅一個…
還是個長期奴工…

不過我奴的還滿開心的…至少付的起家裏老人的看護照護費…
我們奴工為了生活還是得選擇繼續做到死…

您老就繼續為您的理想勇往直行…
~水瓶~

只是我是來看…【小丑】…您懂的,我幫您補了;哈,我也是~~~

2021-10-21 9:44
arthur91 wrote:
C大…您這又是何必呢(恕刪)


就是有一個連電磁學是什麼東西的台大、交大土木生,可能也看不懂第一章的向量分析,就跟我開始抬槓desense,我真的笑了,無知是真的要有極限,這個人真的太白目了,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說他了!
taipoo wrote:
就是有一個連電磁學是(恕刪)


可是您老兄說的是自己獨創的desnese, 結果您一個光電所自稱專業卻被土木本業的兔謿, 難怪您嚥不下這口氣
chinshentw wrote:
可是您老兄說的是自己(恕刪)


哈哈!你真的太好笑了,要不要我送你一本電磁學呢?我也可以順便教你喔!

重點是,免費的,希望增加你的知識喔!不要再說些活在自己世界的話囉!
taipoo wrote:
哈哈!你真的太好笑了,要不要我送你一本電磁學呢?我也可以順便教你喔!

重點是,免費的,希望增加你的知識喔!不要再說些活在自己世界的話囉!


您要教我desnese嗎? 這個大概只有您有本事囉, 連我非本業都知道沒有這個欄主獨創的專有名詞說

至於免費的就不用啦, desnese這種只有欄主知道的東西有甚麼價值?
arthur91 wrote:
C大…您這又是何必呢?



其實沒錯, 理念交流本來就是量力而為, 在這個網站萍水相逢之餘, 大家在現實生活中不見得會有交集, 有的時候就各言其志, 聽不聽在他, 說不說是我.

不過我倒不介意幫欄主衝高人氣, 想當年阿鳳光碟人手一碟的時候, 我也跟那時的鄉民一樣投入讓璩美鳳這個關鍵字的搜尋量高居不下, 我想正常狀況下這種實在得意不起來的討論當事人實在不會感謝, 通常只想低調等風頭過去, 而欄主反其道而行, 能幫上一些忙也算是功德, 而且是舉手之勞就是, 鍵盤打打字罷了.

然而還是謝謝您的建言, 以上.
我有支故障手機,開機後自動重開,無限循環,直至電池耗盡。
開始充電後,又進入無限重開循環。

原來,人也會。
chinshentw wrote:
您要教我desnese(恕刪)


Desense對你來說太難了,你可以要先學會工數、再學向量分析,最後才能學電磁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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