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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一週的心得,給新鮮人參考

alicepalicep wrote:
有規定試用期是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哪一條規定試用期是違法的?不要誤導。
以前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個月,後來把規定刪除,沒有試用期的規定,這是標準勞工被賣了還不知道。

沒有試用期規定,不代表不能有試用期。
只是試用期的保障和正式員工是一樣的。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雇主可以事先通知並且解雇員工;
勞基法第條第1款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基於以上兩條的規定,大部分的企業試用期都會設定在三個月,未滿三個月是不需要預告的。

alicepalicep wrote:
你要請勞工走路,只能依法資遣!要處分勞工,要依據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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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el54321 wrote:
現在比較少,應該是大家都開始清楚,不是學歷好就會寫程式。我們公司資訊部門,可是陣亡過無數國立碩士的 ....

軟體工程師在中小企業有時遇到是非本科系
像我前主管是化學系,我同學念航太,因為就業不易後來也轉去寫軟體
哈拉伯 wrote:
我是真的會C++..VB..也會Fortran喔

哈拉伯也是劈腿劈很大喔!

我以前搞航太也是寫 Fortran,中華民國境內有一座超音速風洞的噴嘴(2馬赫)就是我用 Fortran 設計出來的。

後來轉換跑道寫商軟,有一次接到一個面試邀約,他們要一個寫過 VB 和 Fortran 的人(是寫過、不是學過),我就很好奇這兩種專長怎麼會混在一起,HR 跟我說他們是要用這個條件過濾開發經驗超過 10 年的。
HR 說他們如果寫開發經驗10年,很多人都把工作年資當作開發經驗。

PS: 風水輪流轉,2001年在亞特蘭大慶祝 VB 十歲生日,當時 VB 開發人員已經 600萬人,Java 還不到 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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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ado wrote:
以下內容是給平凡人看(恕刪)


感謝分享.
Ricado wrote:
勞動基準法哪一條規定試用期是違法的?不要誤導。


我應該問你
勞動基準法哪一條規定可以試用期?不要誤導。
你貼的法條不是試用期規定,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你有興趣可以問問勞動部勞條司。
alicepalicep wrote:
勞動基準法哪一條規定可以試用期?

沒規定就是沒限制。
勞基法沒規定可以吃飯,就不能吃飯?

【勞基法早就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了,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試用期就變成勞資協商的範圍,因此公司可以在勞動契約中規定試用期。如果試用期沒有通過,就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來處理,公司要支付資遣費及開立離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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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公司,應屆畢業生28K~35K已是不錯的待遇。
沒有經驗的工程師是非常令公司頭痛的,教他浪費時間,又不能不教;教好了給他維護,又怕他其實一知半解。最後,花了1、2年培養的人才,可能丟下一句話就走了,空下的位置又要重新花時間培養,處理不好更會引起老職員反彈。經營公司沒你們想像的簡單,對於員工來說,想走就走,留下的爛攤和後續的漣漪反應,可是由主管來承擔。

那些自視甚高的朋友,我很好奇你們有多少能力,樓主不是開宗明義給新鮮人看得嗎?
我公司的項目包含深度學習、無人駕駛、定位系統、人臉辨識、語音辨識、聲納科技,年薪200萬RMB以上,目前是不缺人,有人想試試也可以,PM我你最有信心的offer或專案,謝謝。

另外回應一下主題,面試時記住兩個重點,1. 不要廢話。2. 用能力說話。
那種矯情又做作的應答可以放到一邊,到底會多少東西,開發過什麼項目,這才是你該提的,家裡有幾個人,學校考第幾名,其實HR不太在意。
有些工作真的很在乎經驗
1iaooo wrote:
有人想試試也可以,PM我你最有信心的offer或專案,謝謝。


上次問過了啊!

50 幾歲快 60 的工程師,大陸是不收的 ....
jeel54321 wrote:
上次問過了啊!

50...(恕刪)
當初我就有這種體認
才會跑來開挖土機

挖土機不管我多老都開的動
可以開到我得巴金森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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