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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8年級生找工作態度都超屌


NaCl-2012 wrote:
我判例看這麼多年了...(恕刪)


你判例看了這麼多年,

有多少判例會清清楚楚的把一項犯罪寫出來,

交接被歸屬於業務層面造成的損失很合理呀,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不要亂教別人鑽法律漏洞,

真的出事, 鍵盤魔人也只會潛水而已
Probe00 wrote:
你判例看了這麼多年...(恕刪)


那公司要先努力證明沒交接造成的損失喔。

要有憑有據,不能講心靈受創。

證明完後再考慮公司是否有過失,考慮離職者經濟狀況,裁定賠償金額。
那個法條是在講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明顯不是什麼交接

leimi wrote:
那家公司的工作應該大都是低階性質,薪水水準也都猜的出來,
請不起台清交,自然能選的剛好是樓主敘述的了

應該反過來問,應徵的工作職務如何能吸引台清交上門

誰告訴你台清交就一定不是草莓?

Lei123 wrote:
那公司要先努力證明...(恕刪)


沒做交接就是在等別人挖坑,

有做交接就是斷乾淨,

有問題都在被交接的人身上,

可以事先避免的還在等別人告你...
問勞健保很正常好嗎
有沒有加班也是先說比較好吧
本來應徵時家應該把條件都說清楚

沒滿三個月本來就不用交接
勞基法這樣規定公司就應該這樣做

這都是求職者 員工的權益
台灣就是一堆貫老闆 求職環境真的很差

Probe00 wrote:
沒做交接就是在等別...(恕刪)


上法院不是誰說了算,

誰挖坑,怎麼挖,

指責方如果無中生有,小心變成誣告。
..
身為主管我
只要看到八年級的
一律不採用
我寧願用老人
也不要不負責的年輕人
自己的小孩就保護好好
別人的小孩就把他加班加到死
自己的小孩就不行
別人的小孩沒勞健保沒關係
自己的小孩吃苦但要合法
別人的小孩吃苦不能叫
難怪台灣少子化
滅種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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