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Cl-2012 wrote:我判例看這麼多年了...(恕刪) 你判例看了這麼多年,有多少判例會清清楚楚的把一項犯罪寫出來,交接被歸屬於業務層面造成的損失很合理呀,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不要亂教別人鑽法律漏洞,真的出事, 鍵盤魔人也只會潛水而已
leimi wrote:那家公司的工作應該大都是低階性質,薪水水準也都猜的出來,請不起台清交,自然能選的剛好是樓主敘述的了應該反過來問,應徵的工作職務如何能吸引台清交上門 誰告訴你台清交就一定不是草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