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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禮物是資遺通知

melody6003 wrote:
12/24一上班主管...(恕刪)


其實只是強制轉換跑道,別灰心。
以我公司最近被人告的經驗

我可以跟你講
你公司會虧很大

資遣沒這容易
如果多付兩個月對方願意走我覺得對老闆都是好的

1.要資遣
必須要符合勞基法的第11條
2.就算符合了勞基法的第11條
資遣一樣不合法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http://sf-labourlawyer.com/newsdetail_2_90.html

這個原則只有試用期內的可以不用遵守
其他的都要遵守
你做了13年早超過試用期

解雇對勞工不行
所以老闆必須要善盡一切的可能性 包含再教育 調職 減薪

所以他有再教育你嗎
你們公司有其他職缺她有讓你去試看看嗎
如果沒有就是違法

你告要回復雇用關係會贏
然後公司必須付你在打官司期間的薪水
我的公司就是這樣被告打了一年半的官司最後贏
但是贏的原因是因為在試用期內
只要超過試用期一天就輸了
因為告我公司那個人
已經告贏過其他公司了
賺了幾百萬說

法官已經認證她不適任
符合勞基法的11-5
但是你們沒有使用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所以判輸

有一個原則要注意就是不要簽任何同意書
可以學告我公司那位
我啥文件都不會簽的
你簽了法官會判你合意資遣
自然不用勞基法跟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給你看一個宏達電的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zKi9Yjo%2bdsafCBWlTCJgOTJzFRmVX8ksNV1yoQPq1q0%3d
公司虧損法官也承認符合勞基法的11-2

此外被上訴人並
未舉證證明曾將上訴人安插其他工作、轉換工作地點或施以
必要之再訓練,復未證明已無其他職缺,則依上說明,應認
為被上訴人並未善盡迴避資遣之努力,未將上訴人轉調其他
適當工作、降職減薪或無薪休假等,未使用勞動基準法所賦
予之各種手段,未設法改善上訴人之工作表現,即終止系爭
勞動契約,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並不合法。被上訴人
辯稱:被上訴人既有虧損與業務緊縮事由,且資遣上訴人時
並無違反最後手段性之要求,因此不須再考量將上訴人安插
其他工作或轉換工作地點或施以必要之再訓練等因素云云,
即屬無據。

就這樣還是判輸
這個人已經跟宏達電打了六年官司
打了兩次
不上班宏達電還是要付她
76500 元 六年薪水






千萬不要因被羞辱,就自殺喔~~~~~~~~
先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單,先申請失業補助,然後去職訓局參加一個月以上的職訓班。結婚有小孩的除了學雜費全免之外還有生活津貼可以拿。

政府資源很多,就看你會不會用而已。

melody6003 wrote:
12/24一上班主...(恕刪)


請問前一兩三年內 有育嬰假相關之事?

或真的就是小錯誤不斷,導致?
我們也收到了裁撤整個部門的聖誕禮物呢

目前一堆人在人才游泳池游泳中

樓主如果不同意資遣,公司也沒盡善轉職或輔導責任,記得什麼文件都不要簽

想好聚好散,就該拿的拿一拿,全部照勞基法資遣的方式走,13年資遣費應該有6個月吧?然後拿非自願離職去申請失業輔助,拿失業輔助金順便媒合工作,這樣還可以撐一陣子,之後如果都媒合失敗只好先找服務業頂著,然後繼續找工作,總比整個沒收入好

f8841010 wrote:
確認拿的到資遣費跟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去申請九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你這篇很有意義!

有的人年關要到,還是要學習樂觀!
難過是一個年頭,不是38個年頭!

霍開點!
樓主加油~你是領資遣的!
這還不是最噁的

這篇文我忍2年了
去年106年離距離發年終剩下10天時間
在一間公司待5年的主管(月薪6萬)
在這5年的時間幫公司
至少營業額做了1億以上
本公司漏開發票非常嚴重,非常嚴重
公司有做批發,買賣,安裝,實體店面
還有一些通路
本公司只有10個員工
因為老闆說
我是希望你自己創業
好替自己打算
所以公司希望你做到這星期六就好
我當時跟老闆說
那我去年的績效跟分紅還是一樣嗎?
分紅加年終是3個月 (大約在17萬左右)
老闆就說
去年該給的還是給
當我刷簿子的時候
公司只匯36000給我
我就打給公司
公司有2位老闆
我就問
不是說好的嗎
怎麼沒有
一個老闆說是你自願離職,
公司不給予年終跟分紅
另一個就說
公司去年沒賺錢
年終本來就不一定要給
靠 公司沒賺錢
一個買新車凱燕
一個買新車X6
沒賺錢是說給鬼聽嗎
最後還說要告我
因為店面客戶是相信我的技術跟態度
說客人都不來了
導致公司營運困難
叫我準備收存證信函
這封存證信函
我等2年了
怎麼還沒收到
記得一句話
老闆肯給員工福利才是真老闆
當然員工相對付出的是比一般人更努力
而不是新車一直換
然後說公司沒賺錢
本人所說的話如有說謊
歡迎前公司來告我
我的要求不多
把剩下欠我的
直接幫我捐給育幼院就好
這筆錢我不討沒關係
但是我捐這筆費用
是希望能給育幼院一點點過年的氣氛而已

我自己創業
薪水是公司的2.5倍
所以前公司有看到我PO 文的話
拜託
幫我把錢給捐出去了
本人不缺你公司的施捨
19834018 wrote:
這還不是最噁的去年1...(恕刪)


你的真心換絕情,也是樓主的心聲!有些人的心聲!
光明正大的說謊解雇,還不如放緩腳步收集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離開!

因為居然有老闆開除時,也是把非自願離職搞成自願離職,不開證明!
然後過沒多久,整個部門甚至公司快解體了!
要會計招人,工程師受不了,也跑出去創業!

因為老闆年終都不發,努力白費!
也是自己開超跑和凱燕!

真過分!
然後又要人回鍋!
還亂喊薪水!

現在看到凱燕就想吐~
公司錯誤的做法,找勞工局看看,


不過,

你一直小犯錯,真的嗎?

13年了,還一直,如果到別家公司,

可能也會還是一樣,被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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