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en33 wrote:一片祥和的完美世界,只存在於道觀及寺廟等為了同一信仰存在的修行場所...(恕刪) 是嗎?~沒有要吐槽的意思,不過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紛爭,就算是宗教場所也是一樣;或許領頭的是很有修行的人,但是底下的可不見得是啊~
2330 wrote:看到有些刑期低於法定標準的判決、裁定,檢察官不知是無意疏忽,還是為了賣面子給法官,不讓辦案成績影響陞遷,未提上訴而確定,----------------------------不知原因就別妄加猜測,汙衊檢查官,這是很不妥,而且絕大多數檢查官都很認真.每個單位或外面公司幾乎都是這樣,一個小型社會,如果適應不來,就作好自己的事,其它不要理會,就賺一份薪水. ~
感謝各位前輩提供各種不同意見與鼓勵,恕在下無法一一回覆惟下面這位朋友的意見,我想有必要澄清一下:2330 wrote:不知原因就別妄加猜測,汙衊檢查官,這是很不妥,而且絕大多數檢查官都很認真.每個單位或外面公司幾乎都是這樣,一個小型社會,如果適應不來,就作好自己的事,其它不要理會,就賺一份薪水. 我也相信大多數檢察官都很認真,但認真不代表不會出錯、不用修正或彌補已造成的錯誤、不用為犯下的錯誤負責;假設現在有一份刑事判決,被告甲犯A罪,處有期徒刑1年;犯B罪,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我想就算沒唸過刑法的人,也能看出上面這行敘述不合常理,檢察官收到這份判決時若未提起上訴,法院也未主動更正而判決確定,那麼被告甲就只能關他3年,就算提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448條規定效力不及於被告,也不能叫他回來多關2年,請問未讓受刑人受其應執行之刑,刑罰體制無法發揮效用,誰該負責?上面這是假設的情況,實際案例我沒記案號,但類似情形我遇到過不止一次,絕非您所說的妄加猜測;我法律底子不好,法官檢察官有沒有瀆職我不評論,我只是想表達:現行的訴訟流程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曹所獨攬,但這些人多師出同門,如有心動手腳,旁人恐無有效手段阻止至於您要自掃門前雪就請自便吧,我個人也不是什麼熱心公益的人,但我很確定,我不想再繼續當體制內的走狗,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