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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錄事工作心得暨告發文


eden33 wrote:
一片祥和的完美世界,只存在於道觀及寺廟等為了同一信仰存在的修行場所...(恕刪)


是嗎?~

沒有要吐槽的意思,不過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紛爭,就算是宗教場所也是一樣;或許領頭的是很有修行的人,但是底下的可不見得是啊~

2330 wrote:
看到有些刑期低於法定標準的判決、裁定,檢察官不知是無意疏忽,
還是為了賣面子給法官,不讓辦案成績影響陞遷,未提上訴而確定,
----------------------------
不知原因就別妄加猜測,汙衊檢查官,這是很不妥,而且絕大多數檢查官都很認真.
每個單位或外面公司幾乎都是這樣,一個小型社會,如果適應不來,就作好自己的事,其它不要理會,就賺一份薪水.


~
這是台灣幾十年所累積的惡習

我們要徹底改變不要再冷眼旁觀

還有人說這種是"料北亞"

做得不對還怕別人發現?
給樓主一個讚 剛好身邊就有人是錄事 文中描述很多是真的 這篇有新聞價值喔
勇者敢揭露真相!
這是公務機關,不能以民間企業的水準來評論
這小事吧!!我還知道有這個嘟那個!!那個嘟這個!互相嘟來嘟去!!很刺激的...........






































我說嘟嘟嘴!!別想害我被告
嘿嘿 不懂的人看不懂 剛好我看得懂,可能會雞飛狗跳一陣子了
感謝各位前輩提供各種不同意見與鼓勵,恕在下無法一一回覆
惟下面這位朋友的意見,我想有必要澄清一下:


2330 wrote:不知原因就別妄加猜測,汙衊檢查官,這是很不妥,而且絕大多數檢查官都很認真.
每個單位或外面公司幾乎都是這樣,一個小型社會,如果適應不來,就作好自己的事,其它不要理會,就賺一份薪水.


我也相信大多數檢察官都很認真,但認真不代表不會出錯、不用修正或彌補已造成的錯誤、不用為犯下的錯誤負責;
假設現在有一份刑事判決,被告甲犯A罪,處有期徒刑1年;犯B罪,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我想就算沒唸過刑法的人,也能看出上面這行敘述不合常理,
檢察官收到這份判決時若未提起上訴,法院也未主動更正而判決確定,那麼被告甲就只能關他3年,
就算提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448條規定效力不及於被告,也不能叫他回來多關2年,
請問未讓受刑人受其應執行之刑,刑罰體制無法發揮效用,誰該負責?

上面這是假設的情況,實際案例我沒記案號,
但類似情形我遇到過不止一次,絕非您所說的妄加猜測;
我法律底子不好,法官檢察官有沒有瀆職我不評論,
我只是想表達:現行的訴訟流程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曹所獨攬,
但這些人多師出同門,如有心動手腳,旁人恐無有效手段阻止

至於您要自掃門前雪就請自便吧,我個人也不是什麼熱心公益的人,
但我很確定,我不想再繼續當體制內的走狗,就這樣
看完之後......樓主是不是人緣和能力都很差啊?
不然怎麼會搞成還得跑到01上發一篇抱怨文這樣??



A00052 wrote:
.前言您好,幸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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