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紀錄好每天工作內容, 電子檔案請自行攜帶儲存(勞資協調會用)2. 主管或人事單位談話確實錄音並告知在場人士(勞資協調會用)3. 扣薪部分就紀錄工作時間和給薪紀錄, 送勞工局舉報4. 調職扣薪不簽, 如果對方要資遣, 該拿的就算好(勞資協調會用)5. 以業務緊縮為資遣理由時, 到公司徵人網站紀錄相關徵人訊息 (勞資協調會用)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 悶著頭就算換十個總統和行政院長也沒人知道...
fenga6350366 wrote:我們公司還說今年人...(恕刪) 其實真這樣做,公司已經違法.準備錄音筆,請一天特休, 被老闆轉成扣兩天薪資, 到勞工局告他.接下來大概就是拿到補償與資遣了.順便連之前的內轉降薪也拿出來討論.反正在這家公司你已經早已經黑了,別浪費太多生命,趕快找個新工作.
fenga6350366 wrote:如題~我在公司已經...(恕刪) 懂你的感受。因為我也曾經被傳統產業(家族企業)欺負過事情簡單來說就是公司要求產量及該批順利出貨要發放獎金,當你跟你的組員傳達並達成後公司裝傻,其他單位組長及課長都不敢跟公司提起。再太有責任感為了向組員交代在一次會議我向公司提起,不久之後就因組員出包就被安個罪名記大過降職二階,自己憤而離職。
台南田田 wrote:懂你的感受。因為我也曾經被傳統產業(家族企業)欺負過 hollejerry wrote:很簡單阿看公司有什麼好檢舉的不要命的最大看你跟主管一起沒工作看誰損失比較大 真的是這樣,不過我遇到的是主管(經理)在旁邊玩沙,整我的是老闆娘...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177164&p=24沒多少,幾百萬而已!!!
fenga6350366 wrote:如題~我在公司已經...(恕刪) 把工作量丟一堆給你...然後找你麻煩...你自然而然就走了...(除非臉皮厚..一直賴著不走)而且違法不違法..根本沒啥關聯...就算違法罰錢就好...(很多公司對罰款不在乎..但是給員工薪水或者資遣費就很在乎...)你要告當然可以去告...除非你自己錢多時間也多...走法院是非常費神費錢的...重點還是..就算抓到違法..罰款不重...台灣司法...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台灣勞基法...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加油囉~自己權益自己爭取..希望你能夠勝利...不過..失去的永遠比得到的多...
fenga6350366 wrote:我是很想離開...但是被公司耗了6年時間又要從0開始就覺得很不值...所以想盡量拿到資遣再走 既然已經決定要離開,就趕快找一些理由請假去面試,找相關產業就不會重零開始。另外離職還是好聚好散,台灣很小的,未來還是有機會再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