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要技術支援要 另加收費了! 這應該是業界軟體的收費 智慧財產權 可不便宜啊。 不然這請老板開免費的技術服務公司吧!
jeel54321 wrote:
至於為什麼不會寫程式的人,也可以當「軟體工程師」?那又是另外的故事了...(恕刪)
恆宇0316 wrote:
1.辦理離職手續後,我並無留任何紙本
2.軟體設計師是由我介紹,但初期是由公司業務經理洽談,我妹婿為南部人,公司在北部,基於協助幫忙並無收取費用下,我僅在公司協助軟體安裝至硬體,並非編寫工作,雖然我自己先墊,但我職務範圍內並無任何公司費用使用權限,為了避嫌理當匯款至妹婿帳戶
3.7/14與老闆面談,我已做出最大讓步,軟體全部提供給公司,但是又在委託編寫4萬元的功能將刪除,而4萬元費用我自當損失,我也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老闆堅持說,只要進了公司都是屬於公司資產,而且公司委任律師認定有95%有勝算打贏官司,而且造成公司利益受損預計會有幾百萬損失會算在我頭上,並要求我提供目前機台內所有程式,還要提供後續技術支援至交貨完成
4.我想請問的是,我已經無償提供程式,但還要求離職後還要我提供技術支援,如果離職後,客戶要求修改任何的程式,我也有責任完成?
4.公司在我離職前3天才聘請軟體工程師,所以我在職期間,軟體安裝是由我個人筆電處理,公司電腦只負責我職務範圍內工作
5.我並非置之不理,老闆還說會請律師還有能確認軟體的專業人士在場,確認我提供軟體無誤並無任何惡意修改,然後簽訂一份交接確認單,並完成後續技術支援
6.在此場合下,我應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離職後不用背負專案成敗與法律責任?
7.我已無償提供所有軟體程式,離職後還要拜託妹婿收尾,如果提告還要請我妹婿請假從南部上來?因為不想太麻煩,所以才退讓連4萬都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