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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辭掉是朋友的員工


adata32gb wrote:
前陣子剛出來自己創...(恕刪)


共識及溝通最重要啊,如果發現溝通他們其實不把你當朋友,那就不用牽掛自己定義的朋友了。
adata32gb wrote:
下午瓦斯總開關沒開
他就把飯鍋給按下去煮了
我打開總開關後進去廚房看飯鍋沒火一個按下去
整個瓦斯外洩燙傷

adata32gb wrote:
兩個同時請假兩天
擺明是要讓店面無法營業

其實你和他們已經不是朋友了
你的想法:員工就該有工作的態度
他們的想法:朋友就該給他們爽缺來做

現在你能做的就是依法將他們資遣

如果他們搞一些小動作,以下參考看看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711/
問題:
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答案: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瓦斯那件事他們可以宣稱是"不小心"的,不是"故意"的
請假"兩天",假設你不准假的話,也還不到"連續曠工三天"

因此你還是付一些資遣費請他們走吧
https://www.mol.gov.tw/topic/3078/25331/25621/
新制資遣費
(2)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直接規定上班不能滑手機 不然扣錢就好了
adata32gb wrote:
前陣子剛出來自己創業...(恕刪)

當你朋友所以吃定你呀
這種朋友我覺得不要也罷喔^^

一點都不重視你的感覺,請工讀生還會比較快活
可以先好言相勸,交代的事情請他們在時間內完成,真的沒辦法就直接講白的請他們走,再另外請人
做生意別跟朋友一起做
綁手綁腳
沒有進步的空間
好的時候,理所當然
壞的時候,理不清

adata32gb wrote:
就怕這樣,原本請一個就夠了
現在多一個光多那薪資再加上兩個湊一組每天玩樂
解職是還好就真的怕他們去亂講造謠
薪水跟福利上沒有虧待他們,卻仗著朋友關係搞成這樣
一次看清兩個人...(恕刪)

做人不能太好心,真的。好心對待人還好,就怕你對待的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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