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conduty wrote:開店的、賣小吃的、...(恕刪) 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說的很清楚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表,也就是指領薪水的這群人。開店的、賣小吃的、企業老板等這類人本來就不是統計對像,所以就不要再把那類人拉進來和前10% 的受薪群體做比較,員工和老板的收入本來就沒有可比性。「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表,比較的是受薪群體之間。
這只能騙乖乖繳稅不懂的小老百姓...真正很多人很多公司表面報低薪..但實際卻不一樣..因為公司低管銷.少發票..就低報薪資..再以業外獎金給予但不報薪資所得!!有便當店一天賣500個便當.均價90...3個人在做沒開發票..也有賣服飾.魚販.攤販.很多都沒發票....這都是隱形的高所得!!外商小leader wrote:放假無聊玩一下主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