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這種做法,雖然過去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但早有公司這樣做,而且並沒有違反勞基法修法只不過是將加班換補休給明文化規定發動權在勞方,資方不得片面決定,並有設下罰款在施行細則中還會再規定補休期限當然有人會說,補休不補休都是老闆說的算如果是這種說法,過去沒有明文規定,不是更慘
哈哈哈我覺得還是滿多看的清楚情況的人真正產線在有訂單趕出貨時哪幾個員工沒事會排休的,被叫去加班都來不及了大訂單+趕出貨小主管請大家來加班勞工照自己意願排休訂單開天窗老闆會和客戶講說因為勞基法所以產能不足抱歉抱歉?????不可能嘛客戶知道產能不足就跑單了。所以最後還不是老闆釘->高階主管->幹譙中階->再幹譙下去最後不聽話的就準備捲舖蓋走人拉...年輕不在意工作的沒差,上了年紀要養家的就..嘿嘿就是開倒車,不然怎樣你說口水就口水阿..又沒差..我又不在意網路一片撻伐,大家一起口水,很好阿
joshua0519 wrote:加班換補休,這種做...(恕刪) 你說的沒錯啊,但重點在於1:1這個部份「加班」意味著壓縮到自己私人時間,甚至是超過自身的體力負荷,換來的補休卻是1:1,且未強制規定補休使用的期限,這怎麼看都不是一個合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