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ching367 wrote: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總是想一些costdown的眉角,勞工也不會盡心盡力為企業做事,這樣就是惡性循環!...(恕刪) 真正想出costdown眉角的其實是HR自以為是資方的勞方哈哈哈..
gogotaiwan wrote:依照你說的,你們醫院現在就是用這種方式不給你加班費~那麼修法後要求可以遞延一年內休完,不然就得給你換錢,有比較不好嗎!?假設你們醫院還是會逼你們把假休完,那也就是達成休假的目的啦~一堆真假勞團、神鬼立委吵得不就是不要過勞嗎?他們可不管你有沒有收入喔~ 哪裡好?修法前加班費是有加成的, 改補休是1:1, 你覺得資方會讓你的補休換錢時有加成嗎?
加班換補休這在研發端早就是約定俗成的了.而且還是比較有良心一點的公司.大都很無良啦.就那三個字:責任制.所以呢?要說資方無良,講真的勞方也不是吃素的.不用打卡,快下班才出現的.要打卡,上班時間不做事.下班才開始做,就報加班.類似我這樣上來01亂哈拉,也算沒做事,我這還只是小偷懶而已.反正就是這樣爾虞我詐,張良計,過牆梯互相高來高去.看了多年了我終究還是搞不懂,到底是資方無良,還是勞方懶惰.一直到我去中國工作,歷經一場叫做勞動合同法的風波.我才徹底清楚.一切都是法規不良的後遺症.人家那個才叫勞工權益保障,認真來說還稍稍過了頭.資遣員工,員工年資一年就要給足一整年的資遣費,兩年就兩年.未滿一年以一年計算.看看我們的勞基法,你辛苦工作10年好了,你只能拿到五個月!他媽的,連10個月都嫌少了,還五個月!?重點是:你根本就拿不到!這稍稍舉例而已,所以我碰上的中國籍員工都很認真.但說真的,這也有可能是因為我這是研發端的工作性質的緣故.入門門檻高,要維持競爭力所要具備的新常識,知識每年都有.再來應該就是職涯的問題了.這當然跟國家發展有關係啦.我去帶出來的人,每個都小我最少8歲.現在最糟最糟的月薪也有實際領(扣除公積金,所得稅,社保等等相關費用)2萬人民幣.3萬4萬大有人在.我自己?勉強用年薪去算去除才1.8萬(不含分紅,但你們知道的,現在分紅也很難看啊!).我只能萬幸我在台灣,所得稅少.所以終歸?當然還是國家發展問題啦,台灣原地打轉幾年了,就不多說了.我們永遠都不正視這個嚴重問題,然後資方勞方兩個受害人卯起來互相指責.始作俑者還開心看兩狗互咬,反正他不痛.
光樓主這段話:"修法有說一切都需勞資協議,但在台灣你覺得可能嗎?當初應徵進來就直接叫你簽一張同意彈性工時的單張了不簽???當然直接要你走路了...."那勞基法怎麼修都沒用吧!!反正只要推一句"在台灣你覺得可能嗎?"然後就繼續抱怨...
現在公司有加班管理系統加班者可勾選補休或領薪.現在, 要新增一報表,提供每位員工加班費時數, 或排休比率, 每月報表呈報然後請主管們控制加班成本,並要求主管, 要努力建議員工加班換補休以前加班費很多, 現在公司把加班費降低做為主管KPI哎... 血汗勞工又少了一筆加班費,未來我的KPI, 會不會達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