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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員工年終你會如何給?

他也知道其他員工都還再加班但是她住的比較遠需提早走,其他員工也覺得不是很公平

沒加班費?

他也就說別人說閒話那就做到過年後就好!

無法配合但體諒公司

其實公司之前有發一筆工作津貼3000元,因為後來提早一小時可以下班所以要取消3000元的獎金,但是這位資深員工工作表現還可以都蠻配合公司的安排,所以沒有取消3000元的獎金還可以提早一小時下班

她的績效比別人還好?

他的年終一定是有一個月的

這個應該要給

如果0.5個月是給加班的,那就不該給

另外,你要擔心的應該是可不可以找到一個薪水少於她,或等於她,但有等於或大於他工作業績的人


bighuang0001 wrote:
這問題太好解決了,...(恕刪)


從您的發言來看

您應該不是管理人員

甚至應該不是上班族喔

你的做法對公司管理來說

是最基本的常識性缺乏錯誤

年底配合加班的年終三個月

年底不配合加班的年終一個月

這樣只會有一個後果,那就是,不到年底都不會有人想認真工作

這是一個簡單的常識,有管理經驗或者有再上班會自我思考的人都了解

xxx333 wrote:
11月份到過年前是...(恕刪)


對公司來講0.5個月才那麼一點錢而已
這點錢公司不願意付
看來這間公司也沒多好
看起來這間公司問題很大,

員工評核沒有制度,年終獎金沒有制度,

決定員工的貢獻及年終獎金交由心情決定,

甚至詢問完全陌生的網友,

員工的實際作業未提,只提未加班部分,

看起來公司的問題比員工的問題大很多

要我一定給一個月就好囉

畢竟這是心情問題

不加班很正常 但老闆不爽也很正常

xxx333 wrote:
11月份到過年前是...(恕刪)

t8842353 wrote:
對公司來講0.5個...(恕刪)

沒錯,甚麼時代了,員工是資產,幫忙賺錢的夥伴

gpc5471 wrote:
看你們公司的想法我...(恕刪)


因為對別人不方便不公平沒礙到我, 但你提早走我看了不爽就礙到我了...lol 總之就是自私的想法他能自私但別人就要同理心多點!
PaulLIA wrote:
要我一定給一個月就好囉

畢竟這是心情問題

不加班很正常 但老闆不爽也很正常...(恕刪)


是可以少給, 前面一些說完全不給的實在很不可取。

真的表現很爛, 我想也不會留到現在還是資深, 好歹人家也幫忙了你一年, 人家也是要過年發紅包的。

對於這種完全不給的, 應該 po 出來讓大家景仰景仰。
xxx333 wrote:
11月份到過年前是...(恕刪)


如果是我 我會怎麼做?
我會年終獎金照發1.5個月
考量的點如下

1.該員工工作有沒有過失?
年終獎金之法源係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於營利事業終了結算,若有盈餘,除非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分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該員工對加班配合度不佳又不是工作做錯,並不能算是工作有過失吧?如果她全年工作並無過失,我覺得不應該單獨對她扣減年終獎金。

2.給員工信賴感:
如果因為加班配合度不佳而扣減年終獎金,一時讓其他員工有一種「我來加班她沒加班她受到懲罰」的爽快感,但是負面上會造成員工不安,擔心「我哪裡不合主管的意我的權益就會受損,很沒有保障沒有制度,不透明,想離開」,於是對公司的向心力會流失。

3.配合度的差異已經反映在加班費上:
加班的員工受到加班費的報酬,該員工不配合加班就沒加班費,並沒有不公平。

4.如果你真的認為配合度很重要,要列入年終獎金發放考量,以及工作津貼應該要檢討,建議應該把遊戲規則訂出來告訴員工(就是把醜話說在前頭了到時候不要怪我),然後明年再實施。

Silkiller wrote:
如果是我 我會怎麼做...(恕刪)


沒耐心看完全部文章,但是其中有很多篇說照勞基法走就好了...云云!

我是能說,台灣勞工真好養,勞基法是規範最低勞動條件ok? 不是最高勞動條件!!
如果有一家公司老闆開口閉口都是說參考勞基法就好,我一定盡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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