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ra7810 wrote:
你真的懂法律?小心...(恕刪)
開樓原文
小弟經營飯店民宿訂房業務 原本公司還蠻穩定的 但是在陸客萎縮之後 公司開始下滑 今年初 因為經營不善 積欠了民宿業者15萬元 但去年度也曾經給與此民宿600萬元的業績 想請教懂法律的前賢 通常類似案件 檢察官會如何起訴 小弟沒有前科 謝謝
*******
從頭到尾沒有說他欠的款項為何?是代收代付款?是權利金?是營業額拆帳?或其他?
無法判斷所謂業務侵佔的標的物為何,或究竟是不是業務侵佔
其次,
開樓只說經營訂房業務,沒說是該公司法律上登記負責人,所以亦可能是其他人所說相關業務的負責人而非實際公司負責人,所以假定真如其他人推測為代收代付費用未付款,民宿業者是告該公司及該公司法律上代表人,未必是開樓。
最後若是民宿與訂房公司的糾紛而開樓為訂房公司員工(總之非實際負責人),民宿只能告訂房公司,他們才是對應兩造,訂房公司相對於開樓才是有權力告開樓業務侵佔的一造。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