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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被瘋狂的慰留

離職單寫一寫 直接跑流程了
要留用錢來留人啊
還進修證明勒 顆顆
h14736985 wrote:
今天鼓起勇氣跟人事...(恕刪)

suzuki7 wrote:
是有這麼缺錢嗎?
對方開2倍薪水就過去?...(恕刪)


真敢這樣講???

那就直接跟他說~

你不缺那你用你的薪水補足兩倍給我~

我就留~

h14736985 wrote:
今天鼓起勇氣跟人事...(恕刪)
你提離職資方不能拒絕的,然後要看年資來預告離職日期
(請看下面附註第16條之解釋)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局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h14736985 wrote:
今天鼓起勇氣跟人事...(恕刪)
然後,理由是你個人隱私,資方無權過問太多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to 版主

要離職的話,想必自身是有一定的想法。

出來社會為自已賺錢而不是為公司的其他人賺錢,這一點請自知。

你出勞力、技術、時間來賺錢,有對不起公司嗎?

公司會以這個薪水來請你代表它同意,你就不用客氣了。 如同作生意般,你情我願。

公司的人事會慰留你,先不管其理由,你想走,需要他們同意嗎?

從何時起公司規定比法律強,正式提個離職,跟大家說再見,需要公司的同意才能說?

勞基法沒有規定不能離職,也沒有規定不能馬上離職。除非你還想要當月的薪水。

人資、主管 都不能左右你的人生決定,他們或許會影嚮之後的求職,但幾年後他們還會記得你嗎?

他們會讓你無法生活嗎? 他們會讓你永遠找不到工作嗎?

作決定不難,難的是無法承擔的作決定的後果。

為自已想想、為自已工作、為自已生活吧。~~

h14736985 wrote:
今天鼓起勇氣跟人事...(恕刪)

跟離職者打太極不就是人事專業之一嗎...
你不離人事就輕鬆了
你慢點離人事就有緩衝時間了
人事又不是老闆,根本沒有任何實權
老闆躲在人事後面遙控啊
recoal wrote:
to 版主要離職的話...(恕刪)


中肯!!
p12
人事跟主管不太一樣的
你走了對人事來說
他要再去找人替補及向上提交報告之類的
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如果你真的下定決心離職
離職單直接壓日期按照勞基法的提前告知即可
滿1年提前30天告知之類的
不要三心二意的...
人事做表面積效而已

離職不用理由,老子不想幹了不行嗎?

你只要很明確的提出 : 我要離職,離職日是x月x日(最好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這樣就可以了。記得留下證據,公司有書面離職書就留存一份

從你遞出離職單那天開始,就開始離職倒數(預告天數請自行參考勞基法)

公司的所有離職面談、慰留、職務交接都必須在預告天數內完全,沒做完算公司的,跟你無關

在預告天數內跑完流程是公司的責任,不是員工的

任何什麼沒跑完流程不能離職,勞健保不給退之類的鬼扯說法

跟我覆訟一次 : 都是唬爛的

再說一次 : 都是唬爛的

公司最常的說法

1. 沒完成離職交接,要扣薪水、要告你求償損失

A : 如上所述,自員工遞出離職單以後,公司的內部所有程序要在預告天數內完成,這是公司內規,也是公司的責任
沒在預告天數內完全自然也是公司的責任。薪水是絕對不能扣的,只要有苛扣薪資的狀況,立刻勞工局見就對了。
至於公司說要告你求償損失,你就兩手一攤 : 要告來告啊。

2. 勞健保不給你退保,你走不了

A : 請欣然接受。 首先,勞保沒有規定不能重覆投保。就算你離職後暫時不找工作,等於沒實際工作但公司還幫你繳勞保費,根本求之不得吧。就算你立刻找到新工作,勞保紀錄上也就是你這段時間有兩份工作而已(兼差的概念),總之有人要幫你繳勞保費,歡迎啊~ 記得有勞保就要一起幫你繳勞退喔! 根本爽吧!

健保..... 自己去辦轉出就好...


總之,離職根本不用跟公司解釋原因,離職最大沒聽過嗎
我畢業後第一份工作
做四年後離職,當時被很多人約談
最後一個約談我的是執行長,他沒有慰留,只是和我說說他的願景(我都沒說話機會)
但最後我還是離職了(新公司也沒有加薪 只為一個夢)

離職後有段時間 很擔心是不是做錯決定
但現在覺得 當時有趁年輕離開舒適圈 真的很值得
現在兩個小孩 就不太敢換工作了

另一個故事
我朋友畢業後,在王永慶下的一間公司做行政
雖然是小職員 也有個40k以上的月薪
做沒多久就離職 出國念書了
念書回來後找工作 一直不順 失業非常非常久
身邊的人都覺得他當初離開穩定的工作,真得太可惜了
最後他找了一個業務的工作(他的個性比較適合業務 行政待不住)
好不好我不清楚,只是常常看到他 出差去杜拜

總之 想清楚 做決定 不要後悔
留人這種事常有的,完全不是該考慮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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