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森 wrote:
周休二日,但沒有特休,我推測應該是把特休都移至原本該上班的周六了,所以統一扣除了特休。
月營業額500萬,假設稅後有二成利潤,每月可賺100萬,通常還會有業務出差報帳、保險費、房租、水電、設備攤提折舊等費用。剩下來的才有機會給30個員工做為薪資。我估計老闆應該是賠錢在做吧....
xisx wrote:
營業額四五百萬要養30個員工....
說真的,如果毛利不高,還真的有點難
teru740707 wrote:
30人只有這個營業額?
這樣老闆要養你們很辛苦的
低利潤產業
要是遵守勞基法的話
這家公司可能沒多久就撐不下去了吧
建議你別去這種沒前途的夕陽產業
像我公司請不到20人
月營業額是他的1.5~2倍
完全遵照勞基法 年終至少一個月起跳 有三節獎金跟分紅 餐費免費
也在台中
依照前面某些人的留言
有人認為要去檢舉
有人認為這種沒能力賺錢的公司應該收一收不要害人了
只是如果真的收了
馬上就是30個人要失業了
所以到底...?
自以為是的正義真的是正義嗎?
辰小風 wrote:
怎樣害人呢?
拿刀押著員工去上班嗎?
還是政府強迫配給勞工去上班,所以勞工覺得被害了?
不符合勞基法的公司若全都收攤
最後還不知道是哪些人受害最深!?
還是你認為壞公司都消失了
就會有其它好公司直接繃出來嗎?
你覺得你是在幫其它打工仔出頭嗎?
其實你們到後來可能反而害更多弱勢,或工作能力較低落的人連糊口的機會都減少了
害人指的是損害勞工權益,講什麼拿刀逼人上班?
為什麼你只能認為這些慣老闆消失勞工會更慘,弱勢或工作能力差的會更慘?會覺得工作機會通通消失不見?一大堆爛公司突然關門,當然會有大量失業潮,也許薪水一時之間會下降,這是經濟學基本的供給與需求問題,但是一定會有人看到有利可圖,開新的公司來聘請人員,或是因為爛公司關門,擴張公司來取得爛公司原來的業務。重點是,根本不可能有一堆爛公司突然關門造成大量失業潮的問題,一定是陸陸續續關門的,就像身體的細胞會分裂也會死亡,是一個很正常的過程。
不符合勞基法的公司收攤,當然是老闆損失最大啊。以發文者這篇的資料來說,每個人每月只領三萬元不到,但是公司可是瞬間損失五百萬營業額,假設淨利有10%,老闆每個月少賺50萬!
法律訂在那裡,有意見去推動立委修法讓老闆壓榨員工合法化,明明是錯的事情還可以幫慣老闆講話,如果你是開公司當老闆的就算了,如果你只是個打工仔,只會讓我想到林語堂說中國人的那幾句話。
內文搜尋
X
現在流行全民(為己之私)覺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