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的作法是發給職務代理人一筆"職務代理津貼",大約是原職務人薪資的一半,如果有多人代理就依代理的職務內容多寡去分配。當然如果只是暫時代理幾天是沒有津貼的,通常都是需長期代理才有,像是產假、育嬰假、需休養超過一個月的病假等。同時,職務代理人在這段期間須負起完全的責任,必須把事情做好,並不能隨便做做,如果做不好就扣除津貼或是懲處。如此一來,代理人也比較不會有怨言,做事情也會比較認真、負責。公司不但省了一點人事費用(育嬰假或是超過30天的病假不用給付薪資),還能將出錯的風險降低。給大家參考。
mogu520 wrote:這一直以來是我心中...(恕刪) 這種問題很簡單,剩下的3個人做原來的工作量,做不完的就用加班去補,沒有加班費就不當義工,不願意加班就不加班,公司如果覺得痛自然要想辦法解決.但是,或許4個人的工作其實3個人可以做得完,只要更有方法跟效率,不過你已經把原來的狀態視為理所當然,所以不想多做這些.在要找新方式做更多的工作跟維持現在的工作量,你會選哪一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