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雇主如果「沒有」幫我投保;或是「全部」從我的薪水扣保費;或是「高薪低報」有違法嗎?
是的!當然是違法!這裡的違法是包括「行政罰鍰」,如果是「高薪低報」,甚至可能是有刑事責任的。
首先,雇主沒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的話,可以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第1項)。雇主沒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就保」的話,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就保法第38條第1項)。
其次,如果是雇主把自己應該負擔的勞保保費轉嫁給勞工,保費全部從你的薪水中扣的話,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第2項);就保也是處二倍罰鍰(就保法第38條第2項)至於「高薪低報」的話,行政罰鍰上,勞保部分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第3項);就保也是處四倍罰鍰(就保法第38條第3項)。
此外,更嚴重的是,公司相關承辦人或是雇主製作不實的投保申報相關文件,並且使公司或雇主可以得到減少保費給付之利益,法院判決認為可以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以詐術使第三人得利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825號刑事判決參照),也就是說會有刑事責任的!
網頁: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7287
IIIIIIIIIIIIIII wrote:
12人小小公司,還可...(恕刪)
另外55K 並不是什麼高薪的正常工作,周圍研所畢業出來55K以上的比比皆是, 部分 Design house 起薪都比這還高,世界並沒有那麼小。你應該檢討的是台灣的老闆可以巧令明目,連久任獎金都可以常態性列為所得知之一,如果實報今天根本就不會有勞資糾紛。
我也希望我的公司成長,所以我在用人一定很仔細評估適任性,但法規就是法規,成就雙贏,才是身為一個老闆應該有的態度和高度,而不是巧立名目逃避該負的義務與責任,每個人都有妻小,自己沒遇到並不代表不會發生,希望回文酸樓主的"僱員們"或是"假老闆"們自己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