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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育嬰假,發現公司高薪低報 ; 懷孕後,開勞資協調會的經驗分享

看到一堆人回文卻在糾結高薪低報,如果不懂可以善用GOOGLE,而不是在檢討樓主,還有在說高薪低報對勞工是有利的...繳的少未來對勞工的保障相對降低,妳以為公司是因為想減輕你的壓力所以低報嗎? 所以當雇員可以一直在幫老闆說話真的是太令人激賞了! 老闆平常做人一定很成功。


Q9:雇主如果「沒有」幫我投保;或是「全部」從我的薪水扣保費;或是「高薪低報」有違法嗎?

是的!當然是違法!這裡的違法是包括「行政罰鍰」,如果是「高薪低報」,甚至可能是有刑事責任的。
首先,雇主沒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的話,可以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第1項)。雇主沒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就保」的話,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就保法第38條第1項)。
其次,如果是雇主把自己應該負擔的勞保保費轉嫁給勞工,保費全部從你的薪水中扣的話,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第2項);就保也是處二倍罰鍰(就保法第38條第2項)至於「高薪低報」的話,行政罰鍰上,勞保部分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第3項);就保也是處四倍罰鍰(就保法第38條第3項)。
此外,更嚴重的是,公司相關承辦人或是雇主製作不實的投保申報相關文件,並且使公司或雇主可以得到減少保費給付之利益,法院判決認為可以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以詐術使第三人得利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825號刑事判決參照),也就是說會有刑事責任的!

網頁: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7287




IIIIIIIIIIIIIII wrote:
12人小小公司,還可...(恕刪)


另外55K 並不是什麼高薪的正常工作,周圍研所畢業出來55K以上的比比皆是, 部分 Design house 起薪都比這還高,世界並沒有那麼小。你應該檢討的是台灣的老闆可以巧令明目,連久任獎金都可以常態性列為所得知之一,如果實報今天根本就不會有勞資糾紛。

我也希望我的公司成長,所以我在用人一定很仔細評估適任性,但法規就是法規,成就雙贏,才是身為一個老闆應該有的態度和高度,而不是巧立名目逃避該負的義務與責任,每個人都有妻小,自己沒遇到並不代表不會發生,希望回文酸樓主的"僱員們"或是"假老闆"們自己好好想想。
你突破盲點了
大部分不吭聲的員工都是因為考慮這點
等真的鬧翻 再翻出來談
TPF1975 wrote:
高薪低報,所得稅也...(恕刪)
有這種員工真的太倒楣了.....
pinkygood wrote:
看到一堆人回文卻在...(恕刪)
看完只覺得樓主很強

剛生完還在育嬰假 又馬上懷孕 都不會痛的嗎.

我小孩兩個多月而已 小魯到現在都還沒辦法碰老婆

不過小公司.. 將心比心 我若是老闆遇到這種的 是真的很衰啦




TPF1975 wrote:
如果你自已是老闆,...(恕刪)


如果你自已是勞工,
遇到像這種老闆,
你又會怎麼做 !?
白眼都翻到後腦去了先…

就不說一般沒屁股的中小企業,
連某"台"開頭的大集團也都這樣搞,
分個屁全薪底薪?全薪5萬都可以報底薪22K,頗呵。
然後時間到了再發個新聞稿號稱年終5.6.7.8.9.10個月靠媒體洗白?

台灣的就業環境就是這樣,
當個老闆的人如果你不搞些有的沒的,
會有這些後續問題?

因果關係要不要先搞清楚?
捅了公司一刀,然後發現自己懷孕,搞得自己裡外不是人,自己做的傻事,自己收拾,反正在這間公司你肯定不用待了,還想在公司請產假。

自己有沒有高薪低報,上網一查就知道,等到請育嬰假才發現,表示你根本不關心你的勞退金。

要面子就錢領一領辦離職,看看公司願不願意給你非自願離職書,好歹還可以領失業補助。
如果老闆將 少繳的勞保費補齊
版主過去少繳的所得稅 會自動 補繳嗎?
不要只追求一半的公理正義
supersport01 wrote:
如果老闆將 少繳的...(恕刪)


高薪低報 是指 勞保投保薪資等級 低報, 不是指 薪資所得申報 低報
勞保投保薪資等級 是 勞保各項給付的計算基準, 影響到的是理賠時的給付金額
印象中, 高薪低報就算勞資協商處理後, 被低報的那些年資也無法追溯調高
所以, 錯報的影響會一直持續到最後

倒是覺得, 應該要查一下健保費是不是也低報
如果有低報的情形, 希望衛福部可以追繳並加計罰鍰

樓主說公司12人這幾個月就走了7個人, 說不定老闆順勢就把公司收了
育嬰假期間公司倒了, 不知道還有沒有育嬰津貼可以領? 或是改領失業津貼?
老實說, 公司行為違法, 而樓主所做的事情完全正確, 但卻引來一群帶有惡意、刻意維護非法、擾亂視聽的人不斷地撻伐及落井下石。
正是這樣的一群人, 導致大眾視聽被誤導, 以為高薪低報只是稀鬆平常的小事, 殊不知前幾年的東莞大爆動, 正是某大企業十幾年下來的高薪低報所造成的; 更有人以為有任何問題應先內部申訴、溝通、解決, 讓公司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殊不知所謂的內部申訴、溝通、解決只是一種上對下的管理手段, 例如軍隊的管理、公家機關的申訴等, 美其名是申訴、溝通, 實際上卻是搓湯圓, 許多的不公平、剝削、壓榨行為都是因為這樣的作法, 而被不斷地隱藏、壓將下來, 造成真正受不公平待遇的人、被剝削的人、被壓榨的人只能不斷的隱忍, 以及長久下來變成普遍人們心中敢怒不敢言的奴性心態。
就是這樣的一群人, 導致企業視法律如無物, 反正很多事都可以從內部申訴、溝通可以得到解決, 發現公司違法的人可以得到賠償或補償, 但沒發現公司違法的人就只能繼續忍受不公平、剝削及壓榨, 因為公司沒有得到應有的警剔, 所以還是照樣的違法; 更有些公司老闆覺得, 別家公司的違法行為又沒被檢舉、取締, 那自己幹嘛笨笨的守法呢! 跟著違法就是了, 也就變成了現在社會上普遍慣老闆們的心態。

一般而言, 員工發現公司違法, 並不會太在意, 因為與自己無關, 但只要與自己切身利害相關時, 就一定會有所反應, 只是差別在於採取了什麼手段, 以及得到了什麼樣的補償。
該採取什麼做法, 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 旁人只需給建議, 憑什麼批評呢! 當一名不具備法律相關知識的員工, 以內部申訴、溝通的方式, 可以得到公司的重視? 可以獲得公司有誠意的解決方案? 你們以為每一間公司都是有良心、守法、誠信、正當經營且會為員工著想的企業嗎? 或許有, 但只是少數, 絕對不是多數, 更不會是每一間公司, 很多公司的會保障勞工基本工作條件及福利, 只是因為法律的強制規定, 若法律沒有要求、沒有保障勞工, 勞工將不再是勞工, 只是單純的奴隸而已。即使是一個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的勞工, 熟知自己的權利、義務, 亦不一定有能力可以跟公司進行角力, 所以, 樓主檢舉及申訴的作法是完全正確的, 且更可以為自已獲取談判的籌碼, 而非任公司擺佈, 當然樓主這作法是非常勇敢的, 應值得嘉許, 更應值得鼓勵。畢竟有太多太多的人認為這事應該與公司私了, 但私了後, 公司仍然馬照跑、舞照跳, 繼續違法, 完全不會作任何改變, 仍持續有人受害。

關於投保薪資及保額的部份, 許多人都表達自已查就知道了, 怎麼現在才發現呢?
試問: 有多少人會每個月去核對、細算自己的勞健保保額, 又有多少人懂得勞健保費率是如何計算的呢? 我想大部份的人每個月頂多只會針對自已收到的錢是否正確進行核對, 其他就不管不顧了吧! 若不是過去有遭遇相關經驗的人, 或處理過相關情事的人, 應該不會多花心思在計算勞健保費的費率上。基本上, 法律賦予公司依法申報及核算的義務, 公司應依法執行才對, 勞工也因此信賴公司不會違法才對, 怎麼一堆人反而把這變成每個勞工的義務呢! 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了。當然心細或過去有吃過虧的人, 仍會每個月自行核算、確認薪資額、勞健保費、勞退提撥的數字是否正確。

關於私了
法律規定及制度實行有其一定的目的性、程序性及保障, 接受私了, 表示放棄法律所給予的保障及福利, 包括勞退、育兒留停的補助、被資遣的就業補助、育兒津貼的請領、資遣費的計算...等等, 且私了所接受的賠償, 亦會算作是薪資所得, 未來也會計入年度所得裡, 會成為課稅的標的, 除非公司給予的補償高於前述的保障及福利, 否則, 不建議私了。

關於薪資高薪低報, 樓主的所得稅是否補繳問題
國家稅務機關發現樓主所得因公司短報, 自然會要求樓主補繳, 這也不是樓主想補繳就可以補繳的, 所以, 這干大家屁事啊!

對啦
就等政府查到再說
沒查就不補繳
這跟資方低報
政府沒查到就算了還不是一個樣?
olding wrote:
老實說, 公司行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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