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主管,如果你面試就告知懷孕,我會直接當面建議生完調養好再來上班,業務員能為公司帶來業績,是愈多愈好,你真是個人材,我會願意等你10個月生完再來專心幫公司打拼,你不是個人材,就算你沒懷孕我還是會找理由要你走。
陽光33 wrote:
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恕刪)
acbc wrote:
勞基法無所謂試用期...(恕刪)
非常認同. 個人也認為贏面很大. 但是樓主要先收集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像是公司給予的業績目標, 以及達標數字, 出勤紀錄, 主管任何的嘉許email 都可以收集起來當作自己適合此份工作的證據. 如果有同事的業績, 達成比 比你還差, 但沒被資遣, 也可保留, 這個證據可以作為懷孕歧視的證據.
不過樓主自己要想想自己要的是?
有無想把這份工作當成志業? 有無想長期待在這個公司?
還是只想要懷孕這段時間該有的部份, 薪資, 生產假, 六個月的育嬰假補貼....等等?
說真的, 如果跟公司走到勞工局, 就算你現在可以待在公司, 跟公司關係也會很不好, 長期來講也不適合在這公司發展. 如果只是想要拿取懷孕該有的, 那就走勞工局進行調解.
如果想要長期留在這公司, 是要好好想想
PS, 孕婦不是無敵星星, 有充分的理由, 有足夠的證據支持理由, 公司還是可以依法資遣的, 勞工局也是會看理由, 證據來認定的
A:法律沒有適用期規定,但是公司可以先用定期契約如6個月,
這6個月有勞健保又符合勞基法規定,期滿公司可以不聘用你,
但是期滿後,你繼續上班公司沒有中止,那就是不定期契約(正式員工)。
2.可不可以資遣孕婦呢??
A:不能因為懷孕原因而資遣孕婦,有一點知識的人資完全知道,
資遣對方完全不能提到"懷孕"兩個字,重點是"績效、輪調、業務需求"
這時孕婦會自動連結因為我懷孕所以你才要求"績效、輪調、業務需求"
然後達不到才資遣我,那孕婦就要自己舉證了...
3.我處理過的折衷辦法
A:孕婦可以先跟人資商量,繼續保勞健保不支薪,產假後開非自願離書,
孕婦可以得到勞保生產補助,還有失業補助,
重點是孕婦開始不支薪後"公司可以找人補缺,穩定輸出勞力"
紅字才是公司想要的,孕婦要檢舉要贏,生產後留公司並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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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政府要鼓勵生育,可以學國外,孕婦請產假,公司多聘人頂替可以補助,並享有租稅優惠,
這樣才能對孕婦友善,而不是要公司企業完全吃下孕婦生產對公司所帶來的影響,
不然拿這麼多就業安定基金到底是用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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