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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飲料店要我出資


為你喝采 wrote:
朋友開飲料店要我出...(恕刪)

看起來就像是說『要你投資五萬,開店後找理由增資,如果你不增資就退回本金五萬(沒有利息),如果你願意增資就可以好好敲盤子』
多少朋友因為借貸或投資等金錢因素變仇人..你知道嗎?友情就別參雜別的進來..比較能長久
我良心的提示你...
這種小本的生意...
太多人投資的生意不能做...
為你喝采 wrote:
朋友開飲料店要我出...(恕刪)


並沒有收取營收淨利的3成哦

"所謂甲方淨利為營業額扣除店面、原料等管銷成本後零點七,最後扣除人事成本之餘"

依字面上來看,他是應把營業額,扣除不含人事成本的費用*0.7,再減掉人事成本後*30%,才是你拿到的錢

問題:
1.管銷成本含不含人事成本?會不會一個費用扣2次?
2.店面.原物料,帳務上有沒可能開立假發票(假進貨)?
3.人事成本到底多少?有沒人頭?誰知道呢?你要每天去看他營業嗎?
4.最後若依字面上來計算,有沒有拿到錢,還要看人事成本是多少?

假如:

營業額100萬,店面及原料等管銷費用是50萬
(100W-50W)*0.7= 35W

若人事成本是35W以下,還有可以分到錢
若人事成本是35W以上,就分不到錢了
若管銷費用含人事成本更慘了

賺不到錢是應該的,不小心讓你賺到錢,他還設停損...解約時,還只能拿到已扣除拿到紅利的殘值



P.S.所謂的淨利,一般來說都是營業額-管銷費用(含人事成本),他的算法是(淨利的30%-人事成本)*30%,才是你的紅利


為你喝采 wrote:
朋友開飲料店要我出...(恕刪)


說實在的,這種合約,要合法沖康你很簡單。

要嘛入股當股東,每月盈虧按比例計,
要嘛純借貸,按月算利息,
為何混在一起談??

合約內容,像是在幫他集資開店,

幸運一點賺了錢,好心的人,繼續讓你領分紅,
壞心一點,等到店營收穩定之後,等到你分紅達五萬塊後踢掉你,
你投資本金五萬則在合約內早已同意不收回。(虛為入股,實則借貸)
不幸倒店,五萬打水漂。(投資理財有賺有賠,詳情請查閱公開說明書)
所有情況都對甲方有利!!!

世上有這麼好康的事情嗎????
好朋友會出這種合約來佔你便宜??? 你當他好朋友,他有嗎??

五萬塊不多,打水漂就算了,
但當真正事情發生之後,你心裡在意的只是人心險惡,以及被騙的那份不悅感

與其如此,我寧可拿五萬去買長期投資的股票或基金

連五萬也要人出?沒錢學人開店,有點扯
如果他找一佰人投資,
有賺他領再分你們,
沒賺賠你們,真是好的投資。

最重要的事,你人在台北
他負責開店,到時帳要怎麼寫都是他的自由,
合約裡也沒寫你可以查他的帳,有賺也要說沒賺,
到時賺一筆後宣佈倒閉,再用賺的錢開一間自己的店。
為你喝采 wrote:
朋友開飲料店要我出...(恕刪)


請問總投資金額多大?有幾個股東?

開個飲料店,連5萬都拿不出來..還要借.

是不知道你朋友弄怎樣的飲料店.

但之前有去過幾間的飲料店,每間弄到好都要破百萬.誇張一點有要2百也有.

5萬..好的店面拿來付房租剛剛好.

5萬你可以拿去買股票,每年配息配股可能都比這個來的多.

這讓我想到一個電影情節,男主角說要開冰品店,找20個股東,1個出5萬港幣.

一年之後就說生意不好,血本無歸...結案.

建議信得過朋友,就搞借貸關係就好.

對了,飲料店競爭大,你應該很少看到非知名牌子的,還能存活下來吧..

所以你這五萬可能是有去無回喔.
朋友合資,不論賺錢與否
最後撕破臉的比比皆是
只有五萬用借的就好,五萬塊看清一個人也不算多
熊霸天下 wrote:
朋友合資,不論賺錢...(恕刪)


真的~~

要合資創業,是需要長時間去觀查一個人的
而且最好要層經做過同事
才能真正知道他平常的待人處事及工作態度
至於感情好不好,其實並不那麼重要
也不是說平常感情很好的朋友就代表適合
大家一起出去吃喝玩樂當然是沒有問題
但要一起打拼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一堆公司做的帳 政府連稅都收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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