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ontang wrote:臺灣感覺變成一個窮酸社會,什麼都要講權益,無所不爭,爭到就對。...(恕刪) 舊台灣社會大家都很靦腆 你好我好 大家好新台灣社會大家都自私自利 有便宜不佔是王八蛋臉皮子也不能當飯吃 最要緊的是拿權搬錢天下一皮無難事 你跟我不要臉 我就跟你翻臉
約聘制離開, 老闆也願意給他補償, 那是他的權限, 有違法嗎? 沒有吧.這才是好老闆的表現, 關公司內的員工福利什麼事?相反的, 公司的員工會更喜歡這種老闆, 願意幫他做事, 公司也會更賺錢.我以前被裁員過, 原本答應的紅利都沒給, 因為已經不是員工了, 這樣的老闆與公司才不好吧?
LinsJay wrote:前朝留下的屁股,真...(恕刪) 現在看起來前朝的做法是對的喔,因為依法行政。小英政府等於是用行政命令解決這件事,甚至在別的討論版有人提到,小英在選前承諾選上會個案處理,有賄選之嫌。
tnaflyer wrote:在這些制度改變之前,多些人道的思考吧!?酸民不會讓這個社會更進步 法理情,而不是情理法我跟他人道,誰跟我人道?懇求狼性跨國大企業對我們人道嗎?可能嗎?人家理你嗎?優勝劣敗,弱肉強食,叢林法則,想要贏只有打敗對手
espirit42 wrote:感謝小英總統, 因...(恕刪) 約聘, 不是考高普考進去的, 但是既然在政府單位做事, 就應該讓我們享有和公務員一樣的利益那銓敘部還設高普考做甚麼?多餘嘛!讓多少苦苦讀書的考生浪費生命年華!納稅人的錢就不是血汗錢??政府真是立下最壞的示範!從此,鼓勵,人民只要會吵會鬧會抗爭會上街頭,管他合不合理?管他法條在哪??鬧了再講,錢拿到手才是目的!!拿其他守法賺錢的人民血汗錢來填補這種不該填的屎坑!
supermico88 wrote:約聘制離開, 老闆也願意給他補償, 那是他的權限, 有違法嗎? 沒有吧.這才是好老闆的表現, 關公司內的員工福利什麼事?相反的, 公司的員工會更喜歡這種老闆, 願意幫他做事, 公司也會更賺錢.我以前被裁員過, 原本答應的紅利都沒給, 因為已經不是員工了, 這樣的老闆與公司才不好吧? 私人機構老闆要補償多少,只要董事、股東沒意見,誰會去管你。公家機關,花錢可是要依法行政的,各項預算不是讓你隨便亂花的,沒有法源用個專案處理亂花錢。現在是在論功行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