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bean wrote:
我的意思不是說給高薪就能接受, 而是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法律與政府上,
勞基法規定做做樣子, 逞罰條款不痛不癢讓不少業主被罰數次也依然故我,...(恕刪)
也不是法律的問題, 基本上這些公司都很在乎名聲, 他們也不會直接踩紅線, 所以你在法律上抓不到他們小辮子.
每一家在檯面上都可以是正派經營的好公司.
但是他們還是想要額外利益, 怎麼辦? 簡單, 這些只要犧牲一些不值錢的道德良知就可以換來了.
例如, 你廠商幾乎就是靠我養的, 你得罪我的話在業界就別想混了, 這樣算不算有用的"資源"?
你廠商"心甘情願"讓我占點便宜, 應該不違法吧?
當整個業界或公司文化已經質變到一切以功利為導向, cost down與performance是最高指導原則的情況下,
"違法"只是被看成會"損害公司利益"或"老闆個人社會聲望"而已,
想要只靠法律來約束是沒辦法的了, 更何況如果這些公司已經大到沒有人敢說他的不是的時候,
我在想, 今天樓主的公司如果是其他家名不見經傳的, 雖然錢也還是給得多, 是不是還是有那麼多的人覺得他無病呻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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