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8154 wrote:四月份的薪資條,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恕刪) 你才任職兩年,理當只有一個月薪水當資遣費,多出來的4.6月說是預告工資也太多了吧?公司與你是否另有協議,只是協議最後破局了?
//就依法律規定給對壓~我不知道孕婦,或資遣二年5,6個月,粉多了一年不是0.5基數全部加起來..老闆不要妳,妳不要老闆老公不要妳,妳不要老公心都不在了遣散費,贍養費拿一拿2年5,6個月應包含全部了妳生完再找新工作,會比妳一直留在不照顧妳的公司,然後受欺負得好
Pan.tc328 wrote://就依法律規定給對壓~我不知道孕婦,或資遣二年5,6個月,粉多了一年不是0.5基數全部加起來......2年5,6個月應包含全部了 勞基法規定產假是有薪假依法樓主可以拿到8星期的產假薪水你有算進去嗎?依法不可以資遣孕婦就算要給資遣費那也得等產假完畢再資遣也就是公司要給 產假的薪水 + 資遣費 + 特休假折算薪資 + 預告期間工資以上東西,樓主的老闆只想用2個月的薪水打發掉當然不好啊!
我是不會算~但我覺得粉多了人就是好聚好散妳現在說別人如何,妳也是在計算別人就拿一筆法律認同的錢,走的乾乾脆脆的勞基法??說保障勞工??可是企業要經營,要有人做事妳留公司,妳拿到的不會多多少,而且會被糟蹋就跟二個沒有愛的人在一起一樣,是痛苦的每天吵,鬧,錢拿不到,然後PO文女的說男不是,男的說女不對的意思一樣
jing8154 wrote:(恕刪)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恕刪) 樓主,你好像還一直沒發現有很多人誤會了你原po的意思了。你上面寫的意思,應該是你老闆要給你"5月和6月的薪水"當作離職津貼吧?可是妳的寫法,卻讓很多人(可能是所有的人吧?包括我)誤以為妳老闆要給你"5.6個月的薪水"當作離職津貼,這差很多耶。以新制來說,在資遣的時候,每一年的年資只能換算0.5個月的薪水,如果是5.6個月的資遣費,那得在一家公司幹11年以上耶。
菜花龍 wrote:你才任職兩年,理當只有一個月薪水當資遣費,多出來的4.6月說是預告工資也太多了吧?公司與你是否另有協議,只是協議最後破局了?.(恕刪) 簡單說一句你算術錯了光產假須給全薪就不是你的算法當然走法律途徑是一定得離職但是算術一定要算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