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懷孕8個半月時被資遣..縣政府勞資課申訴中~我拿的到應有的賠償嗎??

jing8154 wrote:
四月份的薪資條,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恕刪)


你才任職兩年,理當只有一個月薪水當資遣費,多出來的4.6月說是預告工資也太多了吧?

公司與你是否另有協議,只是協議最後破局了?
菜花龍 wrote:
你才任職兩年,理當只...(恕刪)

我快生了⋯我要的是產假⋯不是離職津貼,至於四月份我有上班⋯並不是多給我的

支持+1

作的好

支持+1

作的好

支持+1

作的好
//就依法律規定給
對壓~

我不知道孕婦,或資遣
二年5,6個月,粉多了
一年不是0.5基數
全部加起來..

老闆不要妳,妳不要老闆
老公不要妳,妳不要老公
心都不在了
遣散費,贍養費拿一拿
2年5,6個月應包含全部了
妳生完再找新工作,會比妳一直留在不照顧妳的公司,然後受欺負得好
樓主辛苦了!
好多因為懷孕影響工作的案例,讓我也很怕將來如果懷孕了怎麼辦
加油 辛苦了


jing8154 wrote:
因為4/18日晚上...(恕刪)
Pan.tc328 wrote:
//就依法律規定給
對壓~
我不知道孕婦,或資遣
二年5,6個月,粉多了
一年不是0.5基數
全部加起來..
....
2年5,6個月應包含全部了

勞基法規定產假是有薪假
依法樓主可以拿到8星期的產假薪水
你有算進去嗎?

依法不可以資遣孕婦
就算要給資遣費
那也得等產假完畢再資遣
也就是公司要給 產假的薪水 + 資遣費 + 特休假折算薪資 + 預告期間工資
以上東西,樓主的老闆只想用2個月的薪水打發掉
當然不好啊!

我是不會算~
但我覺得粉多了
人就是好聚好散
妳現在說別人如何,妳也是在計算別人
就拿一筆法律認同的錢,走的乾乾脆脆的

勞基法??說保障勞工??
可是企業要經營,要有人做事

妳留公司,妳拿到的不會多多少,而且會被糟蹋
就跟二個沒有愛的人在一起一樣,是痛苦的
每天吵,鬧,錢拿不到,然後PO文女的說男不是,男的說女不對的意思一樣
jing8154 wrote:
(恕刪)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恕刪)

樓主,你好像還一直沒發現有很多人誤會了你原po的意思了。

你上面寫的意思,應該是你老闆要給你"5月和6月的薪水"當作離職津貼吧?可是妳的寫法,卻讓很多人(可能是所有的人吧?包括我)誤以為妳老闆要給你"5.6個月的薪水"當作離職津貼,這差很多耶。以新制來說,在資遣的時候,每一年的年資只能換算0.5個月的薪水,如果是5.6個月的資遣費,那得在一家公司幹11年以上耶。

菜花龍 wrote:
你才任職兩年,理當只有一個月薪水當資遣費,多出來的4.6月說是預告工資也太多了吧?

公司與你是否另有協議,只是協議最後破局了?
.(恕刪)


簡單說一句
你算術錯了
光產假須給全薪就不是你的算法

當然走法律途徑是一定得離職
但是算術一定要算對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