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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y~ wrote:轉至中央社新聞罰UBER...(恕刪) R大別這麼激動...慢慢講就好啦我覺得R大這麼有行動力的人應該要先促成UBER的合法化現在聽說已經換名字了對吧...如果合法了...我相信不會有這麼多人在質疑了是吧而且也不用擔心額外的罰單損失啦
sunnyalex wrote:R大別這麼激動.....(恕刪) 沒啥好激動的呀只是覺得很多人喜歡不懂裝懂 最後又被打臉狂跳針很有趣我都當茶餘飯後的笑柄來看換什麼名字?會被開單 只是交通部誣賴UBER是運輸業公路法同一個法條可以開罰單 也能停業結果交通部說 UBER不是運輸業 所以無法停業標準自打嘴巴的單位 而且早已不是第一次還有人會相信交通講的話才好笑哩政府與民間都有成立"共乘網"的媒合平台 本質與UBER一樣一樣用白牌車 一樣收費政府的還沒提供保險 司機也不用提供空白良民證及無肇事紀錄UBER提供兩千萬保險 要求空白良民證 簡單說就是不能坐過牢計程車非重大犯罪 如竊盜詐欺等 坐過牢一樣可以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