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Stay wrote:最近,到了公司門口,總很想逃開,都在問自己,是真的想做這份工作,然後一直一直做下去,不會後悔嗎? 當你有這個想法的時候,表示你已經做得很不開心了,離職是遲早的事情!!加油換一份好工作。
加油 小公司都差不多這樣的多學一點 增加本身的能力和專業我的職稱是品保副理做的工作主要是1)QS 品質系統-各項稽核/程序書/APQP/PPAP等品質文件2)QE 品質工程-統計分析/8D/SDR3)Sales 國外業務4)PM 產品經理5)Procurement 國外物料採購6)Translation 中英文翻譯(圖面/客戶文件等)7)現在又要兼OEM產品的技術工程師有時還要幫忙寫簡報或提供客戶要求的文件手上的品質證照 CQT,CQE,CQM多益 980分今年要拿PMP證照哇靠 我快變成超人了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而勞基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你要離職前可以請特休去找工作面試,公司不能阻止你的工作滿1~3年內,給予7天工作滿3~5年內,給予10天工作滿5~10年內,給予14天最後建議你從現在開始學會"拒絕",不合理的事是沒必要吞下去否則你下一個工作又遇到一樣的遭遇你又會陷入這輪迴裡
我跟您一樣要負責很多事情我的職務是品保工程師在現在這家不到30人的小公司我負責的事情有1.管理公司全面性的品質2.負責對外對內問題追蹤與處理,撰寫異常報告(如8D)3.負責儀器校驗與儀器送修購買詢價4.負責ISO與廠商跟客戶的稽核5.負責月報表製作6.負責撰寫任何的品質檢驗及現場製造流程(因為說要標準化)7.我還得下去現場檢驗(做全QC檢驗工作)其實還有很多阿里不達的雞毛小事,先列出7項我一人負責的工作內容分享所以我在目前這家公司,我人際關係不好因為做的實在很不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