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w001 wrote:就如同超速照相,如果突然出現照相機,或是照相機的閃光造成駕駛的驚嚇,而發生意外,警方也是有部分責任的,所以現在規定都要先前插牌子的(恕刪) 會要求立牌子是因為有人開車眼睛沒在看時速表跟速限牌,超速了被照相才在怪政府搶錢,所以才要立牌子告訴你前面要照相了,要趕快減速,過了之後才可以繼續超速。照相機的閃光是拍車尾,如果這種後面發出的閃光就會受到驚嚇而出意外,那後面的車子閃大燈不就出車禍了?違規的人高速逃逸還不能高速尾隨,你可以告訴全國的警察怎麼逮他測酒測。
Trombone8962 wrote:1.今天如果員警勸阻後接到勤務派遣去執行其他勤務離開現場駕駛看警察走遠偷偷開車上路然後自己撞死家屬會不會吵國賠說警察沒有盯著他讓他酒駕撞死? minami99 wrote:可參閱"構成要件效力範圍"的"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答案應該會很清楚 :) 你說的這些只能代表家屬不能對警察提告而已, 但是警察難道就不會被以"怠忽職守"提起公訴? 又若當事人因酒駕撞死其它用路人, 受害家屬控告警察失職, 這個構成要件也有效?
為什麼警察要勸導?這件事情很莫名其妙。第一杯黃湯下肚前,知不知道酒駕不只違規還違法?如果知道,何需警察當場進行勸導?再來,聚會結束喝酒的人走出餐廳直接走向停車場,警察搞不好根本來不及上前勸導,車就開走了,警察當然追。另外,警察可能就這兩個,一堆人喝了酒走出來,警察哪知道等下那個會開車。難道只要看到覺得有喝酒的,就要上去勸導不要開車?那以後週末各大餐廳門口可能都要站一排警察才夠。
飛翔的魚 wrote:當天警方尾追,李男最高車速達115公里,加上天雨,視線差,警方以高速尾追可預見發生意外的風險,認為警方手段與目的顯不相當,而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恕刪) 這判例是告訴歹徒以後搶劫跑給警察追,對好下雨天然後開超過115公里,警察就不會追你了就算中間自己撞車了還可以告警察索取補償金!!如果上面有個被綁架的孩子呢,法官,如果是你的孩子呢?將心比心!!
orea2007 wrote:為什麼警察要勸導?...(恕刪) 認同!"法官認為警方案發前已等待在餐廳前,「警方有充分時間加以勸導李男勿酒後開車」;法官認為,警方可於前方設崗攔查或採用逕舉方式告發"我也不明白為何要警方去勸導,就算我喝了酒走向我自己的車,難道我不能開車門坐在後座,等在上廁所的朋友來載我嗎? 我就非得要聽警察過來囉嗦?警方設崗攔查? 停車場出口是單行道嗎?至於警察明知道車上有人酒駕而該不該追的問題,大家心理都一定有把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