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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逃逸自撞身亡,警察判賠192萬!誰敢當警察??

酒駕本身就不對了
酒駕本身就不對了
酒駕本身就不對了

法官卡到陰?
tierralswhite wrote:
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恕刪)

jaw001 wrote:
就如同超速照相,如果突然出現照相機,或是照相機的閃光造成駕駛的驚嚇,而發生意外,警方也是有部分責任的,
所以現在規定都要先前插牌子的(恕刪)



會要求立牌子是因為有人開車眼睛沒在看時速表跟速限牌,超速了被照相才在怪政府搶錢,所以才要立牌子告訴你前面要照相了,要趕快減速,過了之後才可以繼續超速。

照相機的閃光是拍車尾,如果這種後面發出的閃光就會受到驚嚇而出意外,那後面的車子閃大燈不就出車禍了?

違規的人高速逃逸還不能高速尾隨,你可以告訴全國的警察怎麼逮他測酒測。
Trombone8962 wrote:
1.今天如果員警勸阻後
接到勤務派遣去執行其他勤務離開現場
駕駛看警察走遠偷偷開車上路然後自己撞死
家屬會不會吵國賠說警察沒有盯著他讓他酒駕撞死?


minami99 wrote:
可參閱"構成要件效力範圍"的"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答案應該會很清楚 :)


你說的這些只能代表家屬不能對警察提告而已, 但是警察難道就不會被以"怠忽職守"提起公訴? 又若當事人因酒駕撞死其它用路人, 受害家屬控告警察失職, 這個構成要件也有效?
為什麼警察要勸導?這件事情很莫名其妙。
第一杯黃湯下肚前,知不知道酒駕不只違規還違法?
如果知道,何需警察當場進行勸導?
再來,聚會結束喝酒的人走出餐廳直接走向停車場,
警察搞不好根本來不及上前勸導,車就開走了,警察當然追。
另外,警察可能就這兩個,一堆人喝了酒走出來,警察哪知道
等下那個會開車。難道只要看到覺得有喝酒的,就要上去勸導不要開車?
那以後週末各大餐廳門口可能都要站一排警察才夠。
這判決真的是蝦爆了...
酒駕本身就不對,
蠻好奇法官是哪位..

飛翔的魚 wrote:
當天警方尾追,李男最高車速達115公里,加上天雨,視線差,警方以高速尾追可預見發生意外的風險,認為警方手段與目的顯不相當,而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恕刪)


這判例是告訴歹徒以後搶劫跑給警察追,對好下雨天然後開超過115公里,警察就不會追你了

就算中間自己撞車了還可以告警察索取補償金!!

如果上面有個被綁架的孩子呢,法官,如果是你的孩子呢?將心比心!!
orea2007 wrote:
為什麼警察要勸導?...(恕刪)


認同!

"法官認為警方案發前已等待在餐廳前,「警方有充分時間加以勸導李男勿酒後開車」;法官認為,警方可於前方設崗攔查或採用逕舉方式告發"
我也不明白為何要警方去勸導,就算我喝了酒走向我自己的車,難道我不能開車門坐在後座,等在上廁所的朋友來載我嗎? 我就非得要聽警察過來囉嗦?
警方設崗攔查? 停車場出口是單行道嗎?
至於警察明知道車上有人酒駕而該不該追的問題,大家心理都一定有把呎吧。
警察賠個鬼啊?國陪賠個鬼啊?
好一個恐龍法官~
先問保險公司賠不賠再說啦~
酒駕致死,違法在先~保險不予理賠~
那如果不追,不去捉,那照因果關係來說。如果酒駕撞到人吶。搞不好因為警察去追,今天死的是酒駕的人,如果沒去追那不知誰是那個倒楣鬼。
這法官真的枉費了他的智慧..拜託不要出來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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