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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早10分入廠,否則扣50元.

cch liu wrote:
不好意思.
以前在一家公司上班, 原上班地點是沒有打卡簽到,
後來公司另租新地點, 有設門禁, 剛好可當上下班記錄.
剛開始1星期多, 我只刷上班(才能進入), 下班時間後就沒刷退(以為不用)
後來, 人事主任找我主管問, 也當面問我為何沒刷退.
(實際上, 我都是準時下班, 主管也有看到. 位子旁不遠就是主管位.)
主管也有難色似.
當然, 公司可主張沒刷退記錄來扣我薪水,
我也沒話說, 是我誤認之. (結果是, 主管簽准, 不扣薪)
不守規定的員工, 老闆自有一套方法去對應. (誰是強者, 都是未定之論)
結論是, 不認同公司(老闆主管), 可以去申訴, 去法院提訴訟(這是民事糾紛之範疇), 可以不要做.
(不做最大)

我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你這故事跟我說的就是同一件事。

就是你被老闆凹,又不敢上法院,最後自己吞。

我覺得今天台灣的風氣很奇怪
選擇自己吞,這是每個人的自由。
選擇上法院,也是每個人的自由。


但是有一種人很奇怪。
看到別人上法院,還會說一堆風涼話。


「幹麻上法院,自己吞才是對的」
「上法院的人真蠢」

wchpfish wrote:
這要求不過份,假如老闆花錢請你上班是從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
正常狀況就是八點的時候你已經在位置上做事,也許你還在晃神,但就是人要在位置上
而不是八點的時候在大門打卡,然後等電梯,等到八點十幾分才真正走到座位上坐下
理論上,上班時間應該是以人在座位為標準,而不是打卡表上的時間為標準


真是胡扯, 我看你根本不知道為什麼要打卡, 為的就是要有統一準確的時間標準

一切以公司明文規定為準, 沒寫的就是不合理
要不要照做或申訴都是看勞工自己意願
堅持不配合, 也許將來在公司日子難過
願意配合, 也不表示上司這樣規定是合理的
mipec1987 wrote:
原來工作的意思就是準時打卡就是正常上下班


工作不就是這樣嗎? 你不然你認為被老闆佔用一些時間沒關係?
你在薪水規則上老闆會讓你佔便宜?
gameheven wrote:
我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恕刪)


我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您對我論述有不同來辯解啊, 交流不同意見而已)
你這故事跟我說的就是同一件事。

就是你被老闆凹,又不敢上法院,最後自己吞。

回你

什麼是我被老闆凹, (我又不是菜鳥, 有許多年工作經驗)
根本是, 我也是怪咖一枚. (誰凹誰? 應該是我不符公司規定也不少)
新人剛到任時,(許多天後) 主管在下班前找我, 有一事情要做.急件似. 我超時去做. (工作不好找)
隔天寫加班單,請主管簽. 主管直說: 這不能報加班.
當場當主管面前把加班單撕碎收起來.
(根本就是擺明抗議, 不早一點給, 下班時間要到了, 又不是2~3分鐘可立即交待下游廠商)
之後的衝突性也有.
有一次我做錯方法, 主管馬上黑臉一現, 完了 (沒多久後, 主管說:沒先教好,不能責備)

後來, 調薪也沒少. 主管肯定是要:工作品質及成績.(我都有達成, 符合面試我的主管要求)

幾年後, 我也主動離職, (換了另一位主管), 也不接受慰留.

老闆是花錢找人來做事賺錢.
我是來做事賺錢,
沒有交集就算了. (要告什麼? 自吞苦水. 有什麼大不了的)

不要想太多,你就早點到帶本書讀一讀,充實自己為下一份工作做準備就好啦。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坦白說..我上班幾乎都晚15~20分鐘進公司..

不過說真的遲到這件事情是看公司文化及個人接受度!

我目前的公司是彈性制..基本上晚幾分鐘到就延後多久下班

補足八小時即可!

如果是完全不擔心找不到工作的人,老闆或上司要這樣玩...

大不了反抗或者乾脆跳槽不是嗎?
上班~如果不是進公司吃早餐~

我對提早10分鐘覺得小有意見但還能接受~

不過下班.......

除非是加班有加班費可以抓準時間打準時卡~
不然正常下班時間可以再3分鐘內打卡的.......

一般都是"未做滿8小時"~3分鐘內打卡真的有點扯!

x0414x wrote:
坦白說..我上班幾乎...(恕刪)


同意+1~是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很計較的人去另一種文化的公司比較好過,合則來不合則去。
法條是死的,文化是活的。
我都準時刷8點的卡
還沒到也要跟警衛卡虎爛一下

刷了在慢慢走進辦公室
台灣人奴性高無誤,
尤其是年紀比較大的人,
提早到和晚下班,
對他們來說這叫『態度』,
即使明明是不公平、被欺負...
(如果是公平正當的,請公司註名在員工守則、薪資條、出勤表上...)

樓上有人說什麼刷卡後還要穿無塵衣的
真是覺得很無言
難道你站在那邊穿無塵衣不是在工作嗎?
是你個人興趣?
準備工作當然也是正在工作!

當然台灣是屬勞方求資方的就業社會
所以不是很誇張也是只能吞下去
但是不代表這是對的

p.s.
難道我從台北到台中開會,
準備了一大堆資料,
但開會時間只有不到2小時,
所以老闆應該只要給我2小時的薪水?
準備工作不算在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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